新甘肃客户端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 李萍)近日,甘肃省科技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财政厅共同印发《甘肃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从即日起开始实施,以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截至2023年前三季度,全省有4276户(次)纳税人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加计扣除金额110.12亿元,同比增长10.45%。在此背景下,《办法》的印发将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用足用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营造有利于企业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
据介绍,该《办法》适用于全省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进行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办法》明确规定,企业承担的省部级(含)以上研发项目,不需要鉴定;企业已鉴定过且为最终结论的跨年度研发项目,也不再需要鉴定。
甘肃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甘肃省强化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全省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户数和金额年均增幅分别达到33.53%和45.60%。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聚焦企业需求,以《办法》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政策服务管理,着力发挥税收政策的支撑引领作用,着力助推甘肃科技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