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甘肃网12月7日讯(西北角·中国甘肃网记者 宋芳科 通讯员 苟军秀)12月6日,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召开《甘肃省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贯动员会,解读《条例》主要内容和重点要求,对《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11月28日,《条例》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正式表决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在充分吸收甘肃省原有4部法规重点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新时期工作要求和公路工作实际,对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利用、收费、管理等问题进行了重点规范,并在农村公路管理、“路衍经济”发展、超限运输源头治理等方面作了制度创新,这是甘肃省地方立法实践的积极探索,将成为推动甘肃省公路交通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法规。
会议指出,《条例》的颁布实施,是甘肃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条例》紧扣提高人民群众交通出行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从基本原则上强调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确保质量、便捷畅通、绿色环保、开放融合、建养并重,专条专款就技术创新、服务保障、行车安全、应急保障、源头治超等作出明确规定,为推动公路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会议要求,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各单位要周密组织,把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与开展行政复议法宣传月结合起来,细化工作措施,力求宣贯工作取得实效。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公路养护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等要按照本次会议部署,把《条例》的学习贯彻摆上重要日程,确保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责任到位,宣传措施到位。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抓紧制订学习、宣传《条例》和人员培训的工作方案、具体步骤,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增强贯彻实施《条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充分利用中心组学习、会前学法、支部学习、专题讲座、以案说法等形式,加强对全体工作人员的培训,拓展学习的深度和广度,使做到准确理解、全面掌握、正确运用《条例》的各项规定。要在12月开展《条例》专题宣传月活动,通过报纸、杂志、网络等多种媒体,对《条例》及宣传活动进行全面报道。要突出宣传重点,充分利用行业优势,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条例》宣传,营造支持公路事业发展的浓厚社会氛围和良好舆论环境。
会议强调,要学用结合,认真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各单位要以《公路法》为龙头,结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以及相关部门规章、政府规章,与《条例》融合统筹实施。要严格监管,认真履职,突出服务理念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杜绝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切实靠实各方责任,积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司其责、协调推进”的公路工作格局。要抓住《条例》宣贯的契机,积极与公安、财政、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构建起多部门合作、全方位配合的联动体系,将《条例》内容真正落到实处。
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在厅机关设主会场,在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设分会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