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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榆中生态创新城中深层地岩热绿色能源供热示范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12-08 17:09:0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兰州榆中生态创新城中深层地岩热绿色能源供热示范项目已由兰州市榆中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榆发改备〔2022〕7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融资,招标人为兰州兰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潜在投标人前来参加。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人:兰州兰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兰州榆中生态创新城中深层地岩热绿色能源供热示范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3.建设地点:兰州市榆中县夏官营镇;

4.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本项目采用中深层无干扰地岩热(岩热型)+燃气锅炉(调峰)的热源系统进行供热,供热项目为黄河流域兰西城市群-兰州生态创新城生态产业孵化园、兰州大学附属小学、兰州大学附属初中及园区项目等建设项目的清洁供热,配置19口中深层地岩热换热孔、7台地岩热主机、1座供热站和2台燃气热水锅炉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供热站建筑、室外地岩热换热孔系统、地岩热主机系统、燃气锅炉系统、室外供热管网、安装调试。项目总建筑面积1721.27平方米,估算总投资为15737.31万元。

一期总热负荷11590.95千瓦,供热面积25.39万平方米,设计14口地岩热孔,配置5台地岩热供暖热泵机组,1台4.2MW燃气锅炉,供热项目为黄河流域兰西城市群-兰州生态创新城产业孵化园南地块一期、兰州大学附属小学、初中、兰大·至公苑一期。

5.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5737.31万元,其中一期工程费用约8931.76万元;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融资;

7.计划总工期:自合同订立之日起至完成约定的所有合同内容并验收合格,项目计划工期21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3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9月26日。

8.招标范围:

兰州榆中生态创新城中深层地岩热绿色能源供热示范项目(一期)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项目(一期)中设备及材料采购;项目(一期)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服务(具体以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为准)、地形图测绘、调试、试运行、工程竣工验收、竣工后试验(如有)、交付使用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期的工程维修责任,调试、试运行必须达到设计运行条件。

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10.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工程设计、施工质量验收等标准和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2.1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2.2施工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3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须具有注册在本单位的市政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近五年内(2018年12月1日至今)承担管理过至少一项与本项目类似的工程;

2.4 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在本单位的国家注册公用设备(暖通空调)工程师资格,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近五年内(2018年12月1日至今)承担管理过至少一项与本项目类似的工程;项目团队各专业人员配备齐全,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持有效资格证书,各专业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5技术质量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均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安全生产负责人与专职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

3.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应配置合理(至少包含总承包项目负责人1人、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质量负责人1人、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专职安全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造价员1人),以上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持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须提供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中标后不允许更换;

4.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内(2018年12月1日至今)承担过类似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或类似工程设计、施工单项业绩(可由联合体各方分别同时提供)(以合同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为依据);

5.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0年至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如企业成立不足三年提供申请人自成立年度至今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6.投标人的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没有被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锁定的;

7.省外企业须办理进甘信息登记,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需办理进甘信息登记(按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省外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甘建建〔2016〕20号文和甘建建〔2020〕66号文执行),设计企业中标后需按甘建服〔2020〕272号文有关要求办理进甘信息登记;

8.投标人(联合体各方)须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

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三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有关事项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与义务;牵头人承担主体责任,其他联合体成员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单位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10.根据兰州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企业参与招投标前出具“工资无拖欠证明”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应按“通知”明确的格式,提供“工资无拖欠承诺书”,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单位提供;

11.投标人请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智慧住建—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平台(具体以甘建建〔2021〕231号文要求为准)上报投标工程项目信息和投标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至榆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并将《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应确保通过信息确认的人员与编入投标文件的上述备案表登记人员一致并在投标期间处于锁定状态,否则其投标资格或者投标将被取消或否决。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单位提供。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14日

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通过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lzggzyjy.

lanzhou.gov.cn/)在线免费获取招标文件。需要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请点击“我要投标”按钮(http://lzggzyjy.lanzhou.gov.cn/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本项目后续工作。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请在此时间前送达。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登录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兰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端口在线上传电子投标文件(.SGEF格式一份、.CZR格式一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应与招标文件一致,上传通道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24小时开启)。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投标人按甘建建〔2015〕436号、甘建法〔2019〕377号文规定,工程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为本项目负责人(即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备注:

1、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甘肃交易通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请各投标人选择相应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投标文件。

2、关于原件的说明: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资格证书等各类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将复印件、扫描件或者电子证照编入投标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不再单独递交原件备查,若提供的材料存在虚假行为,将对其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3、接收异议方式:书面形式

联系部门:兰州兰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兰州市榆中县城关镇三角城村三角城社388号

联系人:高工、陈工

联系电话:0931-5411858、0931-5232692

4、接收投诉的方式:书面形式

联系部门:榆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榆中县城关镇栖云南路4号

联系人:梁主任

联系电话:0931-5235777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zggzyjy.cn/)、甘肃经济信息网(https://www.gsei.com.cn/index.html)、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bulletin.cebpubservice.com/)上同时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兰州兰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兰州市榆中县城关镇三角城村三角城社388号

联系人:高工、陈工

联系电话:0931-5411858、0931-5232692

 

招标代理机构:伍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北滨河东路天星科技大厦24楼

联系人:涂喜花

联系电话:13993153089

 

备案单位:榆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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