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省法院发布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中国甘肃网12月14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奔流新闻·兰州晨报记者欧阳海杰)12月13日,在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坚持能动司法 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新闻发布会上,省法院发布一批优化营商环境创新发展典型案例。本次发布的6个典型案例是全省法院在“万名干警联万企”行动、保护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执行案件和破产案件办理中,为企业发展纾困解难的典型做法。
案例1:天水某电子科技公司解除被冻结财产账户案
2023年6月27日,在开展“万名干警联万企”行动中,天水中院联系的企业——天水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电子科技公司)反映,在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受理的一起经济纠纷案件中,某电子科技公司作为被保全人,其名下的若干银行账户被依法冻结,导致企业生产交货无法正常进行,员工工资无法正常发放,银行贷款无法按时支付,公司生产经营严重受阻。经了解,某电子科技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战略新兴企业,其计划在2024年底申报科创板上市,该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此次在长沙市岳麓区法院涉诉被保全是因为三年疫情和中美芯片贸易战的影响下延迟上市所致。
天水中院经过认真分析研判紧急指派执行局干警奔赴长沙市岳麓区法院进行沟通协商。经协调,岳麓区法院积极向申请人做好释明工作,在保障申请人利益不受损的情况下申请人同意将已冻结的分散在9个账户内的某电子科技公司存款800余万元全部归集在一个账户内,对其余账户由天水中院协助配合实施解除冻结措施。6月30日下午,某电子科技公司被冻结的8个账户全部解除冻结,公司运转经营转入正常轨道。
典型意义:该案的解决方案既符合法律规定,又符合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两地法院协同作战,高效快速为企业解决困难,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的担当和作为。
案例2: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解决某电力科技公司历史遗留问题案
2023年3月24日,兰州市七里河区法院领导走访某电力科技公司,该公司反映存在一笔保证金挂账长达二十年的问题,该笔资金在上级单位内部审计、巡查中作为遗留审计问题多次被要求整改,但是因涉及部门多、时间跨度长而长期无法解决,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工资绩效造成较大影响。
经了解,二十年前该电力科技公司的上级公司因一起民事执行案件成为被执行人,经上级公司指示,该电力科技公司将55万元保证金交至法院执行专户,后因被执行人涉多起执行案件,故从该笔保证金中向部分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发还了款项。2003年至2009年期间因申请执行人及被执行人多次转让债权、变更主体,此后又与法院沟通衔接不畅、时间久远相关资料缺失等原因,导致保证金剩余部分无法发放。
七里河区人民法院了解情况后,立即组织营商办、执行局和档案室等多部门联动,追根溯源,详细查阅2003年至2009年期间的案件相关资料,询问经办人具体情况,与执行局、财务室研究合法合规的解决方案,形成书面处理意见提交院党组会专题研究,拟定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特事特办的合理措施。2023年8月30日向该公司划拨了剩余23万元保证金,并提供执行情况说明以完备财务手续,彻底地解决了困扰企业长达二十年的财务、审计问题。
典型意义: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在解决某电力科技公司历史遗留问题案中,从走进企业到款项到账,困扰企业长达二十年的问题在五个月内得以化解,极大提高了市场主体对人民法院工作认可度,尤其是对甘肃法院“万名干警联万企”行动的认同感。
案例3:甘肃某电梯有限公司与临泽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临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买卖合同纠纷案
甘肃某电梯有限公司与临泽县房产管理局签订订货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甘肃某电梯有限公司为临泽县房产管理局供应防盗门及单元防盗门共计100樘,合同价款为127600元。合同履行完毕后临泽县房产管理局分次给付防盗门款65700元,尚欠61900元未付。临泽县房管局在2019年因机构改革,更名为临泽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为事业单位法人,开办资金5万元,其上级单位为临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泽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无独立财务,无法付款。甘肃某电梯有限公司遂起诉至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因案件涉及多个企业和行政机关,时间跨度长而长期无法解决,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影响,也影响了政府公信力。甘州区人民法院立案后,借助“万名干警联万企”以及“房地产与建筑企业包抓联”活动的契机,在办案过程中前后十余次对相关企业进行走访联系,最终经依法审理,判决由临泽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支付甘肃某电梯有限公司货款61900元,临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上述款项承担补充责任,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生效后,甘州区法院又督促被告积极履行,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产生不良影响。经多方协调,临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动履行了生效判决,彻底解决了困扰多个企业及行政机关多年的债权债务问题。
典型意义:甘州区人民法院坚持公平公正、平等保护原则,严格依法办案,最终判决行政机关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打消了市场主体对司法公正的疑虑。
案例4:中国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甘肃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执行案
2001年至2004年,中国银行甘肃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兰州城关支行及永登县支行与甘肃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共计1.18亿元。后甘肃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被三家银行起诉,法院判决前者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2014年至2015年,甘肃省高院指定兰铁中院执行该系列案。因债权多次转让、资产多次拍卖和变卖无人竞买,抵押酒店部分房间被个人或公司占用,楼内设施年久失修严重老化。案外人不断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复议等案件给财产调查、控制、处置等工作造成诸多困难,无法提升处置财产效率,导致案件执行工作停滞不前。2022年1月,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
面对年代久远、矛盾尖锐、债权人众多、利益诉求冲突等难题以及执行标的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手续无法办理查封登记的执行困境,兰铁中院执行人员不厌其烦地召集当事人协商处置方案,在既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又能够使房产得以盘活和交付的情况下,认真释法明理,坚持以对话代替对抗,以善意化解分歧,有针对性采取并购重组、扶持发展、转让出售等多种形式盘活房产价值,实现有效利用。通过执行人员不懈的坚持和耐心细致的工作,债权人胜诉权益得到切实保障,以物抵债的酒店顺利移交给各申请执行人。
典型意义:该案执行标的涉及债权人多、执行法院多、案外人多等问题,为平衡各方利益,实质化解矛盾纠纷,执行人员摒弃就案办案思维,从企业发展方面提出了并购重组方案,从维护债权人利益角度提出了转让出售方案,从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出发,用活用足了执行措施,最终得到各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盘活了房产价值,圆满执结这起积案,实现了案结事了,以能动司法展现了人民法院的担当作为。
案例5:甘肃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甘肃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集药品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股份制民营企业,该药业公司有186个药品批准文号,在全国有重大影响。该公司由于受经济环境和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等因素影响,公司经营出现困难,并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该公司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保护。
定西中院受理后,启动府院联动机制,组建由定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定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行政机关专家和法官组成工作专班。通过专班研讨对该公司重整价值和可行性评估。2023年8月30日合议庭决定启动预重整程序。创新探索采用由行政机关专家、债务人、债权人组成多主体评审委员会选任预重整投资人,对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提出工作方案,召集债务人及其主要债权人听证会议。11月3日,管理人正式与投资人签订了预重整投资协议,该案仅用65天即完成预重整全部工作。
典型意义:定西中院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的成果,不仅对企业尽早拯救具有积极意义,更是我省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的一次生动实践,为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化解药企领域破产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经验。
案例6:永昌某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案
永昌某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农业科技服务咨询、农业项目投资、货物仓储等业务的公司。企业成立后,逐步形成了年产2.2万吨麦芽的产能,并于2009年10月投产。2017年,受市场影响等逐步陷入经营困境,最终资不抵债。2023年4月3日,金昌中院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甘肃合睿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金昌中院受理案件后,决定适用简易快速审理程序,并同步开展指定管理人的准备工作。破产合议庭第一时间向管理人介绍案件基本情况,组织管理人、债务人会商案件办理计划,明确阶段性任务和完成时限,尽量缩短办案周期,将破产程序需由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在本次债权人会议中一次性解决。同时加大拍卖资产宣传力度,拓宽资产处置信息发布渠道,最大限度扩大潜在竞拍人范围。2023年6月23日,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建筑物、机器设备、库存货物及办公用品等资产经过29轮竞价,最终以溢价拍得568万元。
典型意义:本案通过适用简易破产程序降低了企业的破产费用,对小微企业低成本、高效率退出市场提供了有益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