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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文化长廊装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12-15 16:22:04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文化长廊装修改造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甘肃佰润嘉昱招标有限公司受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对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文化长廊装修改造项目以竞争性磋商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磋商文件编号:ZFCG-BRJY-2023-118

二、磋商内容:(预算金额:49.8万元)

1、文化长廊装修改造项目   一项。

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中要求的材料: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②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当年新成立的公司或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还未审计完成的需提供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或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⑤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磋商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之日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本项目仅限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 号)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投标人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仅限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 号)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投标人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

五、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23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22日每天09:00~18:00(节假日除外)在甘肃佰润嘉昱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名城广场3号楼1219室)现场报名获取,报名费300元。供应商应准确登记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如登记信息有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公告期限:五个工作日

    七、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磋商文件于2023年12月28日10:00之前递交到甘肃佰润嘉昱招标有限公司,对迟于开标时间递交的投标书将不予接受。

    八、磋商时间和地点:

    2023年12月2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甘肃佰润嘉昱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名城广场3号楼1219室)

九、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采购人: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钟伟

联系电话:0931-2839073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佰润嘉昱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世琼

联系电话:13919422523

 

 

 

甘肃佰润嘉昱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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