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文化长廊及荣誉墙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相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本级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2023-JKHYYQ-G1352
2.2工程特征:某单位文化长廊及荣誉墙建设项目,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3建设地点:金塔县。
2.4招标项目(标段)建设规模:主要包含室内荣誉墙建设、电气工程、市政工程、绿化工程等所有相关工程;具体内容及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3月01日
计划竣工时间:2024年09月01日
计划总工期:184日历天
2.6招标范围:经审查合格的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2.7项目概算:70.004759万
2.8资金来源:本级自筹。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其他相关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且不得为三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
3.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承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机械员(1人)以上人员相互之间不得兼任,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持有新版带二维码的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可不再提供安全员岗位合格证书)。
3.4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须提供本项目班子人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机械员)六个月(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印章)、附项目班子成员(含身份证号)社保花名册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和投标单位印章;已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书。
3.5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成立当年至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6公告发布后近期(三个月内)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7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完税证明材料。
3.8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2月1日至今)已完成类似工程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依据。
3.9投标单位须为进入“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上核查的入数据库企业;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企业及项目经理和军队采购网查询企业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在线查询截图和承诺书)
3.10本项目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公告发出之日起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下载的报告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11对于被司法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个人或单位(包括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依法限制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其从事土地、矿产等不动产资源开发利用,限制其参与国有企业资产、国家资产等国有产权交易,限制其参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阳光采购活动。被列入招标单位2023年度第一批采购领域“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对以上失信被执行人及列入黑名单企业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由评标(评审)委员会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废标。
3.1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材料、资质等情况的真实性做出承诺(提供承诺书)。
3.13 投标人中标后不得转包,如发现转包问题,立即终止合作;
3.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资质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说明
4.1开标时投标人资质原件不需要提供,所有相关证书、证件、证明的扫描件做入投标文件;实行投标人承诺制,需将承诺书装入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对所提供材料和人员资质等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承诺。
4.2开标时投标人应当对其所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作出承诺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开标结束后资质证书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将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向代理公司或业主单位反映。
4.3资格证明材料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如有虚假,投标人将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招标人将在开标结束后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进行核实,一经发现虚假,取消中标资格,并报告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
5.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人需先在新版酒泉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49.4.13.167/TPBidder/memberLogin)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参与;注册成功后投标人每次参加项目投标需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投标登记。“回执码”在投标人登记成功后自行打印。
6.2投标人于2023年12月16日-2023年12月22日在酒泉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登记成功后,按照系统要求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候。
备注:被列入2023年度第一批采购领域“黑名单”的企业和失信被执行人的不予受理。
7.网上开标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本项目通过“酒泉市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在开标前24小时内,投标人可通过网络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官网”-“酒泉市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递交规定格式的投标文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为本项目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该项目“线上签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注:具体操作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办事指南-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
技术支持:甘肃交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电话:4006131306
7.2 网上开标时间:2024年01月08日上午9时00分。
7.3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1月08日上午9时00分。
7.4 开标系统网址: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
7.5本项目投标文件制作使用“综合电子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军队采购网、甘肃经济信息网、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9.其他
中标单位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五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合同计划开工前7日内全员进场,并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及六大员的相关资质证件(原件)交至招标人处,直至本工程完工后退还,项目管理机构成员须施工全过程在职在岗,招标人实行定期抽查制度,有人证不一或脱岗,招标人将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备注:自2016年7月1日起,投标人必须提供含有二维码的资质证书,无二维码的旧版资质证书无效。本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如无法提供原件的,投标人须提供含有二维码标识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二维码核实真伪,若扫描的二维码与复印件相一致,则该复印件视同于原件。
10.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小写:¥10000.00)
收款单位:甘肃启晨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帐号:61012500200017781
开户行: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营业部
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或工程担保形式;
10.1银行电汇
投标人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10.2工程担保形式
投标人可提供银行业金融机构、工程担保公司、保险机构出具的工程保函(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和工程保证保险)替代投标保证金,且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它机构名义递交。
注意事项:
(1)以非现金形式提交的工程保函与现金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具有同等效力,鼓励使用电子保函;
(2)投标人提供工程保函的,工程保函投标担保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01月07日下午17:00时前。
11.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联系人:丁女士 联系电话:15619228974
招标理机构信息
名称:甘肃启晨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中天国际B座403室
项目联系人:曾锐/王娟
电 话:15393470729/18089377222
11.监督举报方式
本级监督电话0937-2437360
上级监督电话0937-2437217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