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甘肃网12月17日讯(西北角·中国甘肃网记者 任磊)为更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12月8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24年1月1日起,再次调整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调整后,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现行一类区1638元/月、二类区1593 元/月、三类区1548 元/月、四类区1503元/月,分别调整为一类区 1818元/月、二类区1764元/月、三类区1719元/月、四类区1665元/月。失业保险金标准达到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90%,月人均增加171元,平均增幅11%。全省以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基数的其他相关待遇也同步提高。
新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实行,将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保障能力,改善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民生促稳定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