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冶炼厂精馏四楼南车检修(项目编号:HLZB2023J-414)六、对投标人资格要求更正为: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2.投标人须具备起重机安装、改造、维修许可A 级资质;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近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投标资格被取消,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查封、冻结、破产状态。5.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6.投标人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严重违约或较大以上(含)安全事故或工程质量问题;7.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8.投标人未列入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方可参加本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