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科技大市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民事纠纷法律服务采购公告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兰州科技大市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等文件要求,对“兰州科技大市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民事纠纷法律服务”以邀请竞价的方式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阳光采购”平台上进行采购,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编号:GZ2312103-LZKJDS
二、采购内容:兰州科技大市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某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对方未能按期履约,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兰州科技大市场公司计划向对方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退回购房款并支付资金占用费。(详见采购文件服务需求)
三、采购预算:20万元,最高限价20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按废标处理。)
四、服务周期: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案件审理完毕作出最终判决或取得最终处理结果止。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1.供应商须具有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附相关资质证明)
2.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任意一个月税收缴纳凭证及2023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的凭据;
3.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 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提供书面声明)
六、招标方式
1.请于2023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21日16时前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限额以下政府采购项目阳光采购平台(https://ygjy.ggzyjy.gansu.gov.cn:3085/f/index),确认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PDF格式加盖公章)。
2.网上报价时限与报名及资格证明文件上传时限一致。
3.本次竞价仅限一轮报价,供应商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4.通过资格审查后,定标由系统根据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确认,成交公示期满后由采购人签发成交通知书。
5.本次竞价采购中供应商需上传资格要求全部内容,上传不全者视为资格不符合要求,将按无效标处理。
七、结果公示
1.系统评定确认中标人后,招标代理公司按竞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公示发出次日起三个日历天。
2.竞价结束后,供应商请将与网络上传内容一致的资格证明文件的纸质版(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不限于公告要求内容)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兰州市城关区高新开发区飞雁街118号),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八、采购人:
采 购 人:兰州科技大市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279号科庆科技园
联 系 人:方先生
联系电话:0931-8916753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飞雁街118号
联 系 人:高女士
电话:0931-2909706 13893665663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