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制定相关实施办法明确
完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法治督察工作体系
中国甘肃网12月20日讯 据甘肃日报报道(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崔亚明)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日前制定《甘肃省法治督察工作实施办法》明确,我省将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督察问责、形成警示震慑,创新督察方式,构建起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法治督察工作体系,推动督察整改落实,确保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法治建设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法治督察是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手段,是党内监督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领域的具体体现。《实施办法》明确,我省将突出法治督察政治性,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问题导向、动真碰硬,坚持突出整改、注重实效,坚持依法依规、强化问责,切实加强和规范法治督察工作,不断增强党内监督效能。
我省将进一步强化协同联动配合,形成常态长效监督合力。《实施办法》提出,省委依法治省办加强与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巡视机构和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沟通衔接和成果共享,强化与立法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等统筹推进机制,充分发挥法治督察综合效应。对法治督查中发现的“对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和省委法治建设重点任务懈怠拖延、落实不力,影响政令畅通,造成严重后果的”等问题,省委依法治省办将移送纪检监察等有关单位依纪依法进行责任追究;被督察地方部门和单位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治建设主体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接到整改意见拒不整改、整改不力、推进迟缓的,省委依法治省办可以采取约谈、挂牌督办、通报批评等方式督促其限期完成整改。
为突出法治督察的严肃性和导向性,我省将法治督察与法治考核相挂钩,及时将督察情况通报上级机关和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等部门,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或者监督问责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