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矿区分院固定资产智能盘点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矿区分院的委托,对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矿区分院固定资产智能盘点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J-ZC2023-037
项目名称: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矿区分院固定资产智能盘点项目
预算金额:16.00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内完成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采购需求: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矿区分院固定资产智能盘点服务一项。(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需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复印件盖公章)
(2)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成立未满一年公司须提供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或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盖公章)
(4)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盖公章)
(5)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盖公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盖公章;(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发布公告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书面声明函)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之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4)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优先采购政策。
五、获取磋商文件:
(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3年12月25日至2023年12月29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2)获取磋商文件方式:拟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扫描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扫描成PDF格式,及供应商基本信息表(格式自拟,必须含有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等)发送邮箱至768820637@qq.com,待资料核对无误供应商支付文件费以后,我单位会将磋商文件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资料中所留电子邮箱,纸质版磋商文件可在(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299号报业大厦)领取。
(3)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现场开收据,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得转让。
六、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月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高新区雁南路299号报业大厦南裙楼3楼)会议室,对迟于磋商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受。
七、发布磋商公告公共平台、网址及公告期限
公告发布平台
网 址
磋商公告期限
甘肃经济信息网
https://www.gsei.com.cn/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