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甘南日报合作报道 近日,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合作市食品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人员对合作市食用农产品销售场所,开展“生鲜灯”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监督检查人员深入辖区农贸市场、生鲜超市等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向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详细讲解新施行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发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诫书》,引导经营者认识到“生鲜灯”的误导性,督促经营者及时更换符合要求的照明设备。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颁布以来,全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于《办法》的宣贯工作,通过“线上+线下”多种途径,教育引导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充分了解“生鲜灯”的误导性。对辖区内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固定场所开展专项排查,对畜禽肉类、水产品、蔬菜、水果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现场使用光源等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全州累计检查农贸市场10个、食用农产品市场经营者827户,发放提醒告诫书1300余份,发现不合格照明灯具238台(件),已督促经营者更换拆除238台(件)。 (张天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