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源/ 作者/ 时间/2024-01-02 16:56:12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甘肃昌喆商务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委托,对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服务项目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磋商文件编号:CZZFCG2023-045

二、项目预算:12.00万元

三、磋商内容: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服务1项具体详见磋商文件服务需求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②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电子扫描件加盖公章

⑤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附书面声明放于投标文件中)

2.供应商必须提供公安部第三研究所颁发的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磋商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之日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五、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六、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请于2024年01月03日至 2024年01月09日,工作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2.获取地点:线上邮箱

3.获取方式:供应商将资料(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邮件至1280221826@qq.com邮箱,留下单位名称、姓名、联系方式及项目名称,招标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的电子版回复至供应商的邮箱。

4.磋商文件售价:500元。

七、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2024年01月1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磋商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3.磋商文件递交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名城广场2号楼2729室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或未按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将不予受理)。

八、其他事宜: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经济信息网,以便及时了解相关采购信息和补充信息。(网址:https://www.gsei.com.cn/)

九、采购人: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窦家山36号

联系人:杜老师

电话:15809313716  

十、代理机构:甘肃昌喆商务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名城广场2号楼2729室

联系人:付玮

电话:17361663451

甘肃昌喆商务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01月02日

特别声明:甘肃文化产业网为公益性网站,转载此文(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是出于向网民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非商业用途。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或者媒体机构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栏目导航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