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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信产业孵化中心专项评价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来源/ 作者/ 时间/2024-01-04 15:18:13

国家级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信产业孵化中心专项评价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兰州西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就国家级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信产业孵化中心专项评价服务(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招标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国家级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信产业孵化中心专项评价服务(二次)

3、建设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九合镇

4、主要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用地面积6387.4㎡,占地约9.581亩,拟建国家级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信产业孵化中心,新建总建筑面积为13426.76㎡,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626.76㎡,地下总建筑面积3800㎡,建筑基底面积2624.75㎡,建筑地上5层,地下1层,建筑主体消防高度23.10m,规划高度24m。

5、工程总投资:8983万元

6、资金来源:银行贷款及企业自筹

7、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三个标段,其中:

一标段: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二标段:安全评价服务;

三标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服务;

8、服务周期:30 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9、招标范围:编制规范、完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要求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安全评价报告并伴随后续相关配套服务(包含安全评价服务及安全设计专篇,安全验收除外),包括但不限于修改、补充、完善资料文件,编制符合行政主管部门报批要求的社会稳定性评价报告,包括为编制报告而进行的所有调研、资料收集、现场勘查、分析研究、专家咨询和评审,协助招标人进行项目评审及文件的报批及获得批复等工作。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书;

2、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 1月至今)具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项目管理机构其他各专业人员配备齐全,具有有效证书;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 2023年 7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中标后不允许更换;

4、投标人近三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0年-2022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良好的社会信誉;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投标人需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 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标段:安全评价服务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3、投标人近三年(2021 年 1月至今)具有安全评价服务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4、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二级(含)以上安全评价师资格,项目管理机构其他各专业人员配备齐全,具有有效的资格证书;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 2023年7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中标后不允许更换;

5、投标人近三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0年-2022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良好的社会信誉;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投标人需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 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标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服务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在兰州市委政法委登记备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介机构库B级及以上资格的评估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关网页截图);

2、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 1月至今)具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服务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3、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工程类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项目管理机构其他各专业人员配备齐全,具有有效证书;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2023 年7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中标后不允许更换;

4、投标人近三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 2020年-2022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良好的社会信誉;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投标人需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 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各投标人可就本项目三个标段同时进行投标,需分别制作投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4年1月 5日至2024年1月1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电子邮件方式(本项目为资格后审,请各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资格要求,若开标时因不符合资格要求被废标,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3、获取文件需提供以下资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资料,需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为PDF格式发送至3014570993@qq.com邮箱,并注明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及标段号、联系人及电话。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01月2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请在此时间前送达。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会议室(兰州市安宁区九州通西路 70 号新城科技孵化大厦 B 塔 16 楼)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http://www.gsei.com.cn/)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无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兰州市安宁区九州通西路 70 号(兰州新城科技孵化大厦 16 楼)

联系人:达工

联系电话:0931-7708109

 

招标代理机构:兰州西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世纪广场 B 座 26 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931-8152952-2618、17793580008

 

 

 

2023年 01 月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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