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州发布第4号总林长令
近日,我州发布第4号总林长令《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令》。
总林长令强调,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为全州森林防火期,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为全州草原防火期。各县市、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州、县、乡、村、护林(草)员”五级森林草原防火网格化管理体系和分片包抓工作机制,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或管理区域的,主管部门要建立森林草原防火联防机制,明确职责、协同配合,确保全州森林草原资源安全。要强化危险意识,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加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实行“一目标一台账”,落实“责任制+清单制+销号制”和“闭环”管理工作。要加强重点林草区蓄水池(取水点)、防火阻隔系统、防火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在高火险期及时发布禁火令,划定禁火期和禁火区域;严格落实用火审批、“十个严禁”等制度、“防火码APP”扫码登记及车辆安全排查。公安部门要加大对野外违规用火打击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林长令要求,要始终把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防灭火工作全过程,积极推广应用“临夏巡护”等系统,全面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进景区、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宗教场所活动。紧盯时间节点,充分利用媒体平台强化宣传,不断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严格执行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及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送机制,确保政令和火情信息畅通;及时修订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实战演练,做好物资储备和装备检修。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实行24小时备勤,时刻保持临战状态,并视需要及时靠前驻防。充分利用日常巡查、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火险监测预警,及时科学处置突发火情。(记者 陈礼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