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

嘉峪关市关城夜游灯光剧项目监理竞争性谈判公告

来源/ 作者/ 时间/2024-01-16 08:58:04

嘉峪关市关城夜游灯光剧项目监理竞争性谈判公告

本次谈判项目为嘉峪关市关城夜游灯光剧项目监理,实施单位为嘉峪关关城景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代理公司为嘉峪关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招标。凡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均可参与投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YGJTSJY2024001

项目名称:嘉峪关市关城夜游灯光剧项目监理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评审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预算金额:30万元

最高限价:30万元

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在嘉峪关关城景区 3.35 万平方米面积范围内,通过增加基础亮化、夜间景观照明提升、灯光设计、3D 全息投影、互动体验音乐灯光秀、数字文化演艺、光影互动游玩设施,营造出虚拟与现实相结合的空间,用“文化创意+科技创新”的手段多维度展示关城历史文化。主要实施内容为将关城内原 500KVA 变压器扩容至800KVA 并重新敷设主供电线缆约 2.6 千米,在内城新架设各类大型激光投影设备约 80台,新增辅助照明灯具、景区灯光氛围营造灯具约 700 个,铺设光缆约 4.5 千米,敷设各类灯具供电电缆约 5 千米。

采购需求:对本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自设计开始至工程验收合格和维保阶段全过程监理。(详见采购内容及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在合同内约定。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二维码标识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监理乙级以上资质;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为电力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三)投标人须提供 2022 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期开户行资信证明;

(四)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任意三个月缴纳社保凭证和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工程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人应当为本项目负责人(即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总监任命书。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持有效资格证书;投标人派驻本项目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得少于 2 人,中标后不允许更换(须提供社保缴费名单);

(六)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发布公告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资料全部提供扫描件加盖公司鲜章。资格审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供应商在开标后进行修改、补充。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的时间、地点、方式

(一)时间:2024年1月16日—2024年1月18日,上午08:30 至 12:00,下午14:30 至18:00(北京时间)   

(二)地点:嘉峪关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304办公室

(三)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1.现场获取须提交“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规定的资料壹套,逐页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资料;

四、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月19日15:00前,提交嘉峪关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2楼会议室,对迟于截止时间提交的将不予接受。

2.开标时间:2024年1月19日15:00时

3.开标地点:嘉峪关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2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嘉峪关关城景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地址:嘉峪关市峪泉镇关城南路 435 号

联系人:神方杰、拾奥

联系方式:18993799343、152934983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嘉峪关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嘉峪关市迎宾西路455号

联系人:张杰

联系方式:13659379837

 

特别声明:甘肃文化产业网为公益性网站,转载此文(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是出于向网民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非商业用途。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或者媒体机构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栏目导航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