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1日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新位为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晶为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
张秉德为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杨晋骁为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冕武为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季婷婷为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洪保民为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
赵小明为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执行庭庭长;
潘海义为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马兆民为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
铁德良为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
傅泳为甘肃矿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庭庭长、审判员;
贾晓为甘肃矿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
王倩为甘肃矿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第一庭庭长;
付晓亮为甘肃矿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王自和为甘肃矿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许崇洁为甘肃矿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高蕾为甘肃矿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琼为甘肃矿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洪轩为子午岭林区法院院长;
任侠冰为洮河林区法院审判员;
张艳琼为祁连山林区法院审判员。
免去:
杨玉龙的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刘恒的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王银伟的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姚佳利的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顾新龙的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袁国伟的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赵小明的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潘海义的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傅泳的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金红学的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洪保民的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贾晓的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马兆民的甘肃矿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姚志荣的甘肃矿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铁德良的甘肃矿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王倩的甘肃矿区人民法院兰州环境资源法庭副庭长职务;
王自和的甘肃矿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付晓亮的甘肃矿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胡洪涛的兰州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白永景的白龙江林区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