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何正义辞去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2月5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嘉峪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何正义因工作变动辞去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嘉峪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何正义辞去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2月5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嘉峪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何正义因工作变动辞去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