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于家海子渠首排沙闸除险加固工程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肃州区于家海子渠首排沙闸除险加固工程,已由肃州区水务局以《关于肃州区于家海子渠首排砂闸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肃水务字〔2019〕42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债资金,项目法人及招标人为肃州区水利工程建设事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甘肃中翰翊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于家海子渠首排砂闸工程位于肃州区洪水河下游铧尖镇小沙渠村,北纬39°43′17″,东经98°35′04″,始建于1984年,同年年底通过竣工验收,为开敞式有坝引水渠首。引水渠首主要由1孔进水闸、2孔泄冲闸和溢流坝三部分组成。进水闸为与泄冲闸成约30°夹角,泄冲闸与溢流坝呈“一”字型垂直于河道布置。该渠首主要承担着在汛期引取临水河洪水为下游农田提供灌溉用水的任务。
2.2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3月30日,计划完工日期:2024年11月25日,总工期:241日历天。
2.3招标范围
于家海子渠首排砂闸工程除险加固的主要任务是:对该渠首闸进行除险加固,使于家海子渠首排砂闸的防洪标准满足规范要求,恢复引水能力,以保证渠首的正常引水灌溉。主要内容如下:
1.新建进水闸、冲沙闸、溢流坝;
2.新建引水渠道及分水闸;
3.新建管理房;
4.枢纽上下游河道清淤。
2.4质量标准:合格及合格以上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21年至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信用信息良好。
3.2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5年(2019年1月至今)至少有1项类似水利工程(类似水利工程是指单项施工合同金额不低于400万元的水库新建或除险加固、灌区骨干渠道新建或改造、大中型水闸新建或除险加固、5万立方米以上的调蓄水池新建)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工程完工证明,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3.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及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员),须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项目经理须持有注册在本企业的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项目经理具备任职资格后近5年(2019年1月至今)至少有1项类似水利工程(类似水利工程是指单项施工合同金额不低于400万元的水库新建或除险加固、灌区骨干渠道新建或改造、大中型水闸新建或除险加固、5万立方米以上的调蓄水池新建)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工程完工证明。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参与本项目工程建设的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须持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其它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上述所有人员必须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从业人员登记(须将从业人员登记截图放入投标文件内)。在已中标的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在工程未完工前,不允许在本项目中担任任何职务,已完工须提供由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签发的完工证明。
3.4拟派驻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注册在职人员(须提供企业2023年9月--2024年2月社会保险缴存凭证、社保核定表、加盖社保部门印章的拟投入本项目管理人员社保花名册原件的扫描件),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须亲笔签署投标承诺书及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承诺书,对社保弄虚作假的投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报请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3.5各投标人特别注意:凡投标文件中所列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若中标,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上述人员若不能进场履职,项目法人将解除合同,并对投标单位按出借资质严肃处理。
3.6投标人近两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需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内容之一,承诺书模板可在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各投标企业自行下载填写并加盖公章后将原件的扫描件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同时,被劳动保障部门列入“限制参与招投标企业名单”中的企业,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单位中标后7日内须在肃州区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3.7投标人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近3年企业和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截图为准,如相关记录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8凡由行业主管部门公布禁止参加建设工程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失信黑名单、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失信黑名单、甘肃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的有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投标人、“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9对于被司法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人或单位(包括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依法限制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其从事土地、矿产等不动产资源开发利用,限制其参与国有企业资产、国家资产等国有产权交易。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由评标(评审)委员会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废标(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确因上述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的,一经查实有上述情况,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同时,接受参与本项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及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和举报。
注: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必须按照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建设的通知要求进行企业信息录入,具体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供应商、自然人)代理机构主体信息完善操作手册。企业信息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录入,因企业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完整、不真实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若在投标截止日前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体信息中查询不到企业相关信息,则按废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登记并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各潜在投标人应及时关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和和“电子招投标系统”获取相关澄清、补充信息(如有),否则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人需先在新版酒泉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方可参与。
五、企业现场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递交
5.1本项目须提交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拟委任本项目的主要人员信息表将在业主单位登记备案,如若中标,在项目实施阶段直至整个工程完工验收移交前管理机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特殊原因需变动的,须经招标人批准后方可替换,否则,对投标单位将按出借、借用资质等违法行为严肃处理。投标登记成功后于2024年2月29日18时00分前将加盖投标人公章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及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原件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282673167@qq.com。
5.2招标人将从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甘肃等官方网站查询投标人的信用档案资料并核对人员、项目业绩真伪,各投标人须在2024年2月29日之前,在上述平台做好单位人员信息填报和信息维护工作,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人员须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和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进行从业人员登记且人员信息必须在有效期内,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必须在上述系统中填报,如若信息填报、维护不及时等导致信息查询不到、信息查询结果与投标信息不一致的,将取消投标资格并视情况上报有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6.1本项目开评标活动使用“酒泉市不见面开标系统-综合电子标”各投标人可在开标前登录酒泉市共资源交易网或交易通网站下载相关操作手册进行学习,充分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代理机构或甘肃交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交易通技术支持联系电话: 4006131306、18298713768 。
6.2开标时间:2024年3月19日9时00分(投标截止时间同上)。
6.3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综合电子标”,进行开评标活动。
6.4本项目投标文件应采用“甘肃交易通综合电子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在开标前24小时内,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系统-综合电子标,在项目管理界面查询到自己所投项目后上传“投标文件”,请投标人错峰上传投标文件,避免在高峰时段上传投标文件失败,影响本次投标。
6.5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证书、证件、证明材料,投标人只需在投标文件中装入清晰可见的复印件、扫描件即可。投标人要为自己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复印件、扫描件的真实性负责,并接受社会监督。
九、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2024年3月1日9时00分至11时00分,在临水河灌区水利管理所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根据酒泉市水务局下发的《酒泉市水务局关于启动市级水利建设监管平台的通知》(酒水发〔2023〕551号)文件要求,参加踏勘现场人员为拟配备本项目的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参加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社保证明,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以上人员,踏勘现场时必须全部到场并核验身份,核验身份资料将作为招投标资料永久保存,对于证件不全、人员不到、弄虚作假、不按时到达的单位,将视为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取消其投标资格。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仅在甘肃经济信息网、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肃州区水利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东文化街5号
联 系 人:俞德虎
电话:0937-2826766
代理机构:甘肃中翰翊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成林大厦圣富家园1号楼15-2
联 系 人:胥瀚程
联系电话:19993076989
2024年2月27日
肃州区于家海子渠首排沙闸除险加固工程
企业现场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
年 月 日
投标企业名称
(盖章)
联系人
企业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职称
身份证号
资质证书编号
企业级别
核查结果
营业执照注册号
市场从业单位登记备案证编号
年检结果
安全生产许可
证书编号
有效截止时间
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
项目经理
专业类别
证书编号
社会保障卡号
级别
身份证号
技术负责人
职称
社会保障卡号
证书编号
身份证号
施工员
岗位证编号
社会保障卡号
身份证号
安全员
岗位证编号
社会保障卡号
身份证号
质检员
岗位证编号
社会保障卡号
身份证号
材料员
岗位证编号
社会保障卡号
身份证号
资料员
岗位证编号
社会保障卡号
身份证号
业绩核查情况
序号
业绩主体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元)
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1
企业业绩
2
3
项目经理
业绩
4
注:1.本表内施工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与证件原件和投标文件内的人员信息一致,提供不全或与本表内信息不一致,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2.本表由投标单位填写,发送至邮箱的须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
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
致:肃州区水利工程建设事务中心(招标人)
本人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
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监理)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
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申请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
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
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
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
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
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9.疫情期间,我单位制定有效疫情防控措施。
10.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
11.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或市场准入与清出的处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签章)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