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省文物局近日下发《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甘肃省文物局关于加强全省文物领域检察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检察机关、文物行政部门以高度的政治自觉,认真贯彻文物保护法,积极践行“保护第一”的理念,依法依规加强文物领域检察监督,助力全省文物事业保护传承工作高质量发展。
《通知》指出,全省检察机关、文物行政部门要以推动落实文物安全责任为抓手,综合运用各项法律监督措施,凝聚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合力,运用磋商、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方式,重点监督纠治:政府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文物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履行不到位;法人违法、未批先建屡禁不止,部分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推进重点项目事前未征得文物部门同意,涉及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事项不报批或报批不及时;重开发、轻保护,对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一般文物和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中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不力,搞大拆大建,破坏文物和历史风貌;打击防范文物违法犯罪不够有力,甚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问题,全面提升文物保护管理利用水平。
《通知》要求,全省检察机关、文物行政部门要积极构建长效机制,发挥各自职能优势,联合督察督办文物领域案件,共同研究部署文物领域检察监督工作,办理一批文物领域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案件。要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海关、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增强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着力构建全省文物“大保护”格局。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总结典型案例和做法,形成有特色、有亮点、可复制、可推广的检察监督促进文物保护的甘肃经验,开创检察监督助力协同保护文物新局面。(记者石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