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
南京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一场火灾让所有人为之心痛。兰州市相关部门在第一时间作出重要提醒,所有小区居民不要私拉电线、“飞线”充电,严禁电动车进楼进梯入户。
3月4日,记者走访了兰州市城关区多个街巷小区发现,很多小区虽然建有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换电设施,可因为充电桩数量不足和收费等原因,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的现象仍然存在。
A 电动车飞线充电屡禁不止
在民主西路402-406号仁恒晶城小区门前,贴着一张社区通知,上面写着:“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将非机动车停在指定位置,不要飞线充电。”记者走进该小区内看到,小区后西侧和南侧的空地上分别设有自行车停放点和电动车停放区域,电动车停放区域内配有充电桩和雨棚,但数量不多。该小区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现有的充电设备远远无法满足业主充电需求,我们计划近期扩建10米的露天电动车停放区域,方便居民日常停放电动车并充电。”
随后,记者在城关区中街子的部分老旧小区院落内看到,有居民门窗外的墙上仍挂有排插和电动车充电器。一位路过的居民表示,“小区飞线充电很普遍,消防或者社区来检查了,物业就管一管,等检查完了,还是老样子。我们辖区很早就设置了三处配有充电桩的车棚,但好多居民还是不愿意去车棚停放和充电。”
其中,部分电动自行车车主铤而走险,抱着侥幸心理“飞线”充电。在盐场路北路的一家临街铺面前,一居民刚刚将充电器从排插上拔下。对于这样充电是否担心发生意外?该居民表示,因附近没有充电装置,一直以来都是这样给电动车充电的,而且是在露天,也没出过什么事。
此外,一些老旧小区的车棚堆满废旧家具,居民的车辆无处停放,有人或将车辆随意停放,或将电瓶带回家中充电。
“小区外有不少电动自行车充电桩,但相较居民们拥有电动自行车的数量而言,充电桩还是太少了。另外,还有部分充电桩损坏无法使用,而且没有专人看管,电动车充电时还有被偷的风险。”居住在金砂茗园小区的王先生说,更重要的原因在于价格,在充电桩充电,一般一个小时要花两三元钱,但在自己家中充电更实惠。
B 街道社区巡查走访进行集中整治
自行车占用了充电桩、电动车乱停乱放、充电桩不够用、电动车入楼屡禁不止……对此,兰州市部分小区积极探索,尝试通过疏、堵、劝、罚相结合的做法,严禁电动自行车上楼,消除安全隐患。
在城关区金砂茗园小区,物业部门除了张贴通知,告知业主电动自行车停放的位置以及入户充电的危害外,还安排保安分早、中、晚三个时段不间断巡逻,发现电动自行车入户及时进行劝阻,并引导业主将电动车推到充电桩处进行充电。
兰州市住建局也发布了《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兰州市各街道社区、物业加大对辖区所有楼院小区的检查力度,重点排查隔空层停放电动车、楼道乱堆垃圾,以及小区乱拉电线进行电动车充电等行为;并要求各物业企业针对小区情况,合理划定电动车统一停放位置及固定安全充电位置。
酒泉路街道公共管理办公室主任郭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城关区住建局发布相关通知后,街道社区着手重点整改电动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违规行为。近期,各社区楼院长、网格员先后巡查走访辖区内152家物业小区的楼梯间、楼道口等重点区域,对电动车“人车同屋、飞线充电、占用消防通道”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同时,还加大宣传力度,向小区居民推送电动车安全管理常识及典型案例短视频,并督促小区物业将电动车安全检查列入物业日常工作,积极引导业主正确停放。
C 电动车充电不当引发火灾谁担责?
电动自行车入户充电导致小区发生火灾,法律责任该如何划分?记者就此采访了甘肃律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牟宇鹏。
牟宇鹏表示,直接引发火灾事故的电动车所有人,是直接责任人。虽然直接引发火灾事故的电动车所有人也有可能是被侵权人,但是对楼栋里的失火房主来说,直接引发事故的电动车所有人是第一侵权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37条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业主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失火、爆炸导致他人受到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还有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或承担刑事责任。业主若在楼道内给电动车充电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尽到管理义务的,应当承担作为管理人基于安全保障义务的补充责任。依照《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法律规定,从充电桩的安装与使用来看,物业公司需要承担事故责任,至于事故责任比例是多少,具体要看物业公司对消防安全管理的忽视程度。
文/图 奔流新闻·兰州晨报记者 张艾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