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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盛河城投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建筑材料供应商入围招募公告

来源/ 作者/ 时间/2024-03-22 09:24:35

临夏州盛河城投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建筑材料供应商入围招募公告

甘肃长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临夏州盛河城投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临夏州盛河城投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建筑材料供应商入围项目进行入围招募,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招标文件编号:GSCQ-2024-DL-028

二、招标内容:

包号

招标内容

第一包

钢材类

第二包

电料管材类

第三包

防水和砌体类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第一至三包):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次招标内容(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3、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应提交本企业2022年或2023年经合法、有效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按年缴纳的提供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扫描件加盖公章);

6、企业信息良好,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信用信息报告,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本项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截图为准,如相关记录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9、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格制法,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要求并参加投标,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10、各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采购费,资料复印打印费、差旅费等。

四、合作方式:

1、本次招募完成并入围本公司专项业务合作备选库,根据双方约定的事项和内容,签定相应合同。

2、供货数量由招选人根据实际生产需要而定,不封顶,不保底。

3、预算:根据具体实施的项目确定。

4、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5、服务期内,招选人将对各入围供应商的项目完成效率、供货质量、任务发布后的响应情况等进行考核。

6、若无法满足招选人考核要求的入围供应商,招选人有权终止合同并重新招选。

7、本次招标仅为供应商入围招标,不是具体货物供应招标,招选人不承诺在服务期内一定有项目委托本次入围供应商,入围供应商不得以未有业务委托为由而向招选人提出任何形式的索赔。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甘肃长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星滨河时代1407-1410。

2、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3月25日至3月29日(工作日08:30-12:00,14:00-18:00)。

3、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所需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

4、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将上述资料发至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413156497@qq.com(发送的文件需打包,并注明投标人单位名称、联系方式、拟投标段)并电话告知代理机构联系人,经审核通过后发送招标文件。因未按要求报名而造成不能参与投标的单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六、投标方式及截止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本项目采用现场投标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单位须将纸质版投标文件和电子版文件送达。

2、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4月12日上午09时30分,请在此时间前将纸质版投标文件和电子版文件送达,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七、开标时间、地点及方式:

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甘肃长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3、开标方式:现场开标。

、公告期限:五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临夏州盛河城投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赵伟

联系电话:0930-6663793

单位地址: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临津路2号

代理机构:甘肃长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高博

联系电话:17318750291

单位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星滨河时代1407-1410

                                             

甘肃长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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