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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北蒙古族自治县石包城乡石板墩沟防洪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来源/ 作者/ 时间/2024-03-30 16:45:19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石包城乡石板墩沟防洪治理工程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肃北蒙古族自治县石包城乡石板墩沟防洪治理工程,已由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138号文件批复,建设资金为申请中央资金、省级投资和地方自筹解决,项目法人为肃北蒙古族自治县水利工程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甘肃肃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采用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请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次设计堤防位于石板墩沟下游段,根据防洪区内河道水位、流量等关系分析计算,石板墩沟本次共计治理河长2.2km,拟建堤防2段,堤防总长为2.175km,其中上段新建堤防总长1082m,下段堤防总长1093m。

2.2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4月30日

计划完工日期:2024年7月31日

总   工   期:93日历天

2.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招标范围:经审查合格的本工程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5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3.2承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本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C证;施工员(1人)、质检员(1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以上人员必须专人专职不得互相兼职且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3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需提供本项目班子所有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附项目班子成员(含身份证号)的社保花名册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和投标单位印章;已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书。

3.4投标人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信誉良好,须提供近3年(2020至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近3个月的企业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材料(依法减免税的提供相应的减免税备案材料);

3.5在已中标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且工程未完工的,不得在本工程中担任项目部管理人员。

3.6投标人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近3年企业和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截图为准,如相关记录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7投标人近两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需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内容之一,承诺书模板可在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各投标企业自行下载填写并加盖公章后将原件的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投标单位中标后7日内须在肃北县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3.8本次开评标不提交资格证书文件原件:实行投标人承诺制(格式后附),需装入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对所提供材料和人员资质等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文件;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将该投标人计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通报,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注: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必须按照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建设的通知要求进行企业信息录入,具体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供应商、自然人)代理机构主体信息完善操作手册。企业信息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录入,因企业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完整、不真实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若在投标截止日前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体信息中查询不到企业相关信息,则按废标处理。

四、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

4.1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登记并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各潜在投标人应及时关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和和“电子招投标系统”获取相关澄清、补充信息(如有),否则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人需先在新版酒泉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方可参与。

五、企业现场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递交

各投标人在网上投标登记成功后,请于2024年4月3日18时00分之前将企业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及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格式后附)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1656967659@qq.com),逾期或未按照规定要求发送企业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的,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6.1本项目开评标活动使用“酒泉市不见面开标系统-综合电子标”各投标人可在开标前登录酒泉市共资源交易网或交易通网站下载相关操作手册进行学习,充分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代理机构或甘肃交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交易通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6131306、18298713768。

6.2开标时间:2024年4月19日9时00分(投标截止时间同上)。

6.3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综合电子标”,进行开评标活动。

6.4本项目投标文件应采用“甘肃交易通综合电子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在开标前24小时内,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系统-综合电子标,在项目管理界面查询到自己所投项目后上传“投标文件”,请投标人错峰上传投标文件,避免在高峰时段上传投标文件失败,影响本次投标。

6.5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证书、证件、证明材料,投标人只需在投标文件中装入清晰可见的复印件、扫描件即可。投标人要为自己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复印件、扫描件的真实性负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仅在甘肃经济信息网、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肃北蒙古族自治县水利工程服务中心

地    址: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党城湾镇党金路24号

联 系 人:刘彦振

电    话:18793780881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肃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党城湾镇城关村45-6号

联 系 人:张娟平

电    话:15209371038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石包城乡石板墩沟防洪治理工程

企业现场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

年    月    日

投标企业名称

(盖章)

联系人

 

企业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职称

 

身份证号

 

资质证书编号

 

企业级别

 

营业执照

注册号

 

安全生产许可

证书编号

 

有效截止时间 

 

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

项目经理

 

 

 

专业类别

 

证书编号

 

级别

 

身份证号

 

技术负责人

 

 

 

职称

 

 

 

证书编号

 

身份证号

 

安全负责人

 

职称

 

身份证号

 

施工员

 

岗位证编号

 

身份证号

 

安全员

 

岗位证编号

 

身份证号

 

质检员

 

岗位证编号

 

身份证号

 

材料员

 

岗位证编号

 

身份证号

 

资料员

 

岗位证编号

 

身份证号

 

注:1.本表内施工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与证件原件和投标文件内的人员信息一致,提供不全或与本表内信息不一致,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2.本表由投标单位填写,发送至邮箱的须为原件的扫描件。

 

 

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

致:                     (招标人)

本人以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

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监理)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

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申请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

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施工为注册建造师,监理为总监理工程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监理)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

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

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

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

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9.疫情期间,我单位制定有效疫情防控措施。

10.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

11.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或市场准入与清出的处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签章)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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