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

省人大常委会扎实推进备案审查工作

来源/ 作者/ 时间/2024-04-03 08:56:04

备案审查制度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制度。如何把“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落到实处?

近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法工委关于2023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去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强制度能力建设,丰富审查方式方法,着力提升备案审查质量水平,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落实工作要求,有件必备有备必审

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履行宪法法律监督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过去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报备规范化水平,共收到报送备案的各类规范性文件95件,其中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64件、市(州)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18件、市(州)政府规章13件。

全面推进有件必备——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高协介绍,法制工作委员会对收到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规定逐件登记并进行形式审查,对形式要件不齐全或不符合格式标准和要求的,坚决退回制定机关,并要求在限期内重新报送。在报备主体上,按照“谁制定、谁报备”的原则,明确报备主体责任。同时,严格按照《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规定的时限、格式等要求,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报送备案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电子文本57件。

扎实推动有备必审——

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审查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备案审查工作制度要求,不断加大审查工作力度,对报送备案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开展主动审查,实现“有备必审”。对存在较大疑难问题以及专业性较强的规范性文件,通过咨询立法顾问、备案审查专家,召开专家论证会等方式,在充分听取专家学者的审查意见后予以研究解决。

“经过多种形式的审查研究,对符合要求的规范性文件依法予以备案,没有发现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情况,没有接收到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李高协说。

加强制度建设,让备案审查有章可循

小智治事,大智治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是提升备案审查监督实效、增强备案审查工作刚性的重要抓手。

去年,省人大常委会在修改《甘肃省地方立法条例》《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制定《甘肃省新时代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工作办法》时,增加了备案审查相关内容,初步形成具有甘肃地方特点的备案审查制度体系。

同时,主动适应备案审查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认真梳理总结近年来我省备案审查工作的实践经验,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流程,促进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开展。督促14个市(州)人大常委会和86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全面落实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实现备案审查在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全面开花”。严格落实《甘肃省地方性法规动态清理办法》,紧跟国家立法修法进程,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规进行了动态清理,综合研究提出清理意见。

此外,省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巡回指导审查方式,在综合运用依申请审查、主动审查、专项审查、移送审查和联合审查等方式基础上,在全国首创探索巡回指导审查方式。组织力量成立巡回指导审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巡回指导审查,研究解决规范性文件审查中的相关问题。去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带队,分河西片、陇东片、陇南片,对32个县(市、区)的103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巡回指导审查,提出指导意见45条。

提升审查能力,“开门审查”听取民声

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是备案审查能力建设的重要抓手和载体。去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持续提高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一体推进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优化升级和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

“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省市两级优化升级和县级平台建设工作已经完成,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已经上线运行,并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数据库初步收录全省各级各类规范性文件4800余件。”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备案审查处处长郑泽席说。

与此同时,如何借助外脑助推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和水平?

省人大常委会首次组建由11名省内外知名专家组成的备案审查专家组,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专业咨询和智力支撑力度;借助立法联系点推动备案审查工作融合发展,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征求意见工作纳入立法联系点工作范围,进一步拓宽了人民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借助高校深化备案审查实务与理论研究协同发展,与省司法厅、甘肃政法大学合作,共同举办“首届规范性文件制发与备案审查黄河法治论坛”,为推动全国人大系统备案审查工作贡献甘肃力量;支持西北师范大学法学院开设《立法与备案审查》课程,从学科建设方面推动备案审查工作。

“今年,我们将坚持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精神,着力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效。”郑泽席说。(记者石丹丹)

特别声明:甘肃文化产业网为公益性网站,转载此文(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是出于向网民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非商业用途。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或者媒体机构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栏目导航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