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晓燕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提质增效,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赋能添力。
强化源头管理,规范需求编制
严控政府采购活动的源头起点,制定采购需求标准化模版。模版包括了采购需求、采购实施计划、一般性审查意见书、重点审查意见书等四类文书范本,明确了采购需求应包括哪些内容,怎样进行编写,改变了以往工作中采购单位提交的采购需求存在内容缺失、描述不清、冗长重复等问题。促进了采购人采购需求及实施计划编制的规范化程度提升。
强化负面清单管理,划出行为“红线”
推行负面清单制度,禁止采购人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明确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主体的禁止行为,为政府采购各方主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行为划出“红线”,维护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秩序。
强化公平竞争,破除隐性门槛
清理纠正政府采购领域隐形壁垒和妨碍公平竞争做法,维护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力。联合发改委等六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通知》,要求采购项目进场前要按照相关公平竞争的政策要求对公告、招标文件的条款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确保条件设置合理、符合规范要求,审查通过的方可发布公告,政府采购项目公平竞争审查率达100%。
强化惠企政策落实,降低交易成本
围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认真落实“份额预留”“专门面向”“价格扣除”等核心要点。一张“项目事项确认表”,要求采购人明确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及采购标的所属行业、核心产品等关键信息。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对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严禁采购人设置障碍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鼓励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比例不低于30%、免收履约保证金。取消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切实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