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粮以地为本。高标准农田建设关乎农业农村现代化,承载着保障粮食安全的使命责任,关系着实现富民兴陇的底盘根基。
3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甘肃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条例》,该《条例》是全国首部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的省级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分为六章四十三条,从总则、规划、建设、管护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规范和指导,明确了高标准农田建设遵循政府主导、规划引导、因地制宜和建管并重原则,规定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的职责;明确了禁限规划区域和分区分类建设原则,推行河西及沿黄灌区、丘陵山地区、陇东旱塬区等不同区域建设模式;明确了投入保障机制,规定了各级投入责任;明确要强化建后管护机制,强化用途管控,实行特殊保护,禁止在高标准农田区域内擅自建房、种植草皮等行为。
此前,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甘肃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会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认真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文本印发省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省直有关单位、市州人大常委会、常委会立法联系点、部分人大代表和社会各方面征求意见,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此外,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法工委先后赴陇南市和兰州新区开展了立法调研,找准问题之源、立法之基,并根据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对草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反复修改。
“《条例》修改过程中主要把握了落地见效、解决问题、突出特色三个方面。”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二处处长孙先东介绍,省人大常委会结合甘肃省情,不断完善法规条文,明确各方责任,切实在法治轨道上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和利用。
在推动解决存在的问题方面,综合分析全省耕地质量自然禀赋基础比较弱、抗灾能力不强等问题,注重从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出发,对管护利用、建设用地、资金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规范,通过建立健全法规制度体系,确保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在体现甘肃实践特色上,对近年来各地在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成熟经验、创新做法进行系统梳理和提炼总结,注重将这些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典型经验上升为制度规范,使条例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实现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理活动于法有据,不断提高建设管理的法治化水平。
良法是始,善治为终。“条例的颁布实施,将大力推进我省耕地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甘肃贡献。”孙先东说。(记者石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