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市出台招引项目优惠用地政策
中国甘肃网4月8日讯 据嘉峪关日报报道(记者 白艳华)近日,嘉峪关市出台招引项目优惠用地政策,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产业培育和高质量发展。
政策规定,从省外、国(境)外引进并在我市建设、经营、纳税的新建或增资建设工业、现代服务业和农业产业化等领域招商引资项目,支持钢铁及装备制造、电解铝及铝制品加工、核技术应用及装备制造、新能源及装备制造、商贸物流、文旅融合创新、现代农业、新质生产力和未来产业等产业链项目,符合国家和甘肃省、嘉峪关市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符合环境保护、安全节能、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标准和要求的项目,在用地保障方面,招商引资项目用地列入年度用地计划,对总投资10亿元以上鼓励类投资项目争取列入省级重点项目,争取省重点建设用地指标支持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支持;对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鼓励类投资项目列为市重点项目。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土地。以长期租赁方式使用建设用地的,租赁期限不超过20年。新引进的招商引资工业项目,符合省、市级确定的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鼓励合理使用未利用土地。使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地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50%执行。对确需使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土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15% 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