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甘肃客户端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 李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助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近日,省科技厅修订并印发了《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所称的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是指符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向,有稳定的科技研发投入及研发人员,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较强,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办法》明确,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要符合对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拥有1项以上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自主知识产权、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含)以上等条件。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甘肃省科技厅网站“甘肃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甘肃省科技厅将委托第三方专业管理机构进行形式审查。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资格自认定之日起有效期3年,到期后企业可提出重新认定申请。
新认定的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按照相关政策给予补助,重新认定的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不享受补助。同一企业同一年度享受一次补助,当年同时被认定为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只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补助。同时, 市(州)科技行政部门对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进行培育,择优向甘肃省科技厅推荐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承担科技计划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