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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骚扰电话说不 天水公安处罚10家物业公司

来源/ 中国甘肃网 作者/ 时间/2024-04-12 16:42:03

中国甘肃网4月12日讯(西北角·中国甘肃网记者 程健)近期,天水市武山县公安局针对物业公司对小区住户信息只重采集不重管理、只知利用不加保护的突出问题,借力《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民法典》,对10家物业公司分别处以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

据了解,武山县公安局在检查中发现,多家物业公司办公电脑随意存储大量小区业主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同时,这些物业服务公司存在内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缺失、信息系统弱口令等严重问题,个人信息分类管理及加密去标识化制度没有落实,导致业主个人信息被泄漏的风险极大。

民警介绍,他们在走访中发现,一些居民群众每天会接到来自兰州、天津、广州等地的骚扰电话,这些电话直接干扰到了日常生活。

期间,他们发现3家物业公司因未落实保护义务,致使业主信息被售楼中心、二手房交易中心非法获取。对此,武山县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这3家物业公司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对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售楼中心、二手房交易公司分别处以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另外7家物业公司未落实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问题,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十一条、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警方提示

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公民的个人信息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个人信息的定义】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 【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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