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甘肃网4月20日讯(西北角·中国甘肃网记者 程健)假借旅游名义,入住街边公寓民宿,看似“正常”住宿消费,实则暗藏“玄机”。近日,兰州公安成功捣毁一隐藏在公寓民宿内的涉黄窝点,抓获卖淫嫖娼人员16名。
据了解,近日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在巡查中发现,辖区内有人通过网络招嫖的方式进行卖淫活动,民警立即跟进侦查,通过摸排整理,掌握确凿证据,很快挖出了一个以犯罪嫌疑人裴某和蒙某为首,不定期在公寓民宿内依托网络招嫖方式卖淫的团伙。
2023年8月,犯罪嫌疑人蒙某以来兰旅游名义长期入住城关区一民宿,该民宿由裴某负责日常管理。蒙裴二人逐渐熟悉后发展为男女朋友。蒙某一边与裴某交往,一边背着男友通过网络拉客招嫖干起了“老本行”。裴某在发现女友的“捞金生意”后,不但继续与其保持关系,还为蒙某提供免费住宿,要求合伙将特殊服务“事业”做大做强,双方各取所需。
为了赚快钱,二人一拍即合。同时,蒙某将她的“好姐妹们”都聚集到民宿中,并通过键盘手彭某、王某、李某在网上发布色情服务信息,吸引客人上钩,再通过微信、QQ介绍给卖淫女。
掌握犯罪团伙的作案规律后,城关分局组织30余名警力精密配合、协调联动,果断出击实施抓捕,一举抓获以裴某、蒙某为首的违法犯罪嫌疑人16名,其中包括团伙主要犯罪嫌疑人5名,卖淫嫖娼人员11名,当场查缴招嫖手机、电脑等一批物品。
截至目前,全案已刑事拘留5人、行政处罚11人。
以案明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