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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高水平法治保障

来源/ 甘肃日报 作者/ 时间/2024-04-26 09:00:09

原标题: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高水平法治保障

迟方旭 蒋沁玉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保护创新就是服务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甘肃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为高质量发展赋予强劲动能,离不开高水平法治的坚实保障。因此,必须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重点领域、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以法治之力支撑和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

加强科技创新法律制度建设。一是注重地方立法与国家法规相结合。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科技创新相关法律法规,推进修订《甘肃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甘肃省专利条例》、完善《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保障兰白自创区和兰白试验区、丝绸之路科技走廊、兰州—西宁城市群等重点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二是注重新兴领域同需求导向相结合。针对新兴领域风险点、空白区,健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法律法规,积极探索新能源、生物医药、基因技术、碳达峰碳中和等实际实用的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立法,紧贴我省立法重大基础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现状和数字经济治理状况,突出立法特色。三是注重科技创新同产业创新相结合。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在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中的保障作用,加强我省对改造升级石油化工等传统产业、巩固提升稀贵金属等特色优势产业、培育壮大数据信息等新兴产业、前瞻布局氢能等未来产业的司法保护力度,助力产业发展。

推进科技创新与体制机制创新相衔接。一是推进科技创新与深化司法体制创新相衔接。随着数字经济进一步创新发展,我省要强化数字司法屏障,全方位落实在线诉讼服务,做到立审执一体化、诉讼服务一条龙。加快智慧法院建设,重点关注不愿意、不擅长上网当事人的诉讼需求,推行诉讼辅导绿色窗口,通过“送法下乡”“家门口的检察院”等贴心诉讼服务,让群众感受到司法为民的真实温度。二是推进科技创新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创新相衔接。推进行政审批数字化改革,转“面对面”“分头办”为“智慧办”“协同办”,完善“一体化智慧审批业务平台”;推进执法数字化改革,提供“云平台”等便捷式政务服务,深入落实“互联网+”监管执法模式,推行非现场执法和现场线上执法检查的“双现”执法监督模式。三是推进科技创新与深化社会治理机制创新相衔接。加快城乡全覆盖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把握不同年龄阶段的民众需求,研发公民全生命周期等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坚持优化涉外法律服务。聚焦“一带一路”涉外法律服务,加强我省企业与中亚国家司法交流、增进司法互信,鼓励企业“走出去”;拓展以国际商事诉讼、涉外仲裁机构、调解机构和律所等为核心的国际商事纠纷多元法律服务平台,建立我省企业参与国际经贸活动法律服务工作机制,为“走出去”企业研判法律安全风险、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二是坚持优化涉企公共法律服务。升级涉企公共服务法律建设体系,开展法律服务行业专项治理行动;积极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尝试“一个企业+一个顾问律师+一个自主法律服务系统”模式,为我省行业企业和中小企业经济发展提供高效快捷的公共法律服务,打通优化营商环境的“最后一公里”。三是坚持深入优化营商环境。认真落实《甘肃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攻坚实施意见》,依法审慎开展涉及营商环境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工作,确保我省涉及营商环境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同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原则相符合,同机构职能职责相一致,为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创造良好制度环境和稳定发展环境。

加快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一是培养战略型法治人才。建立健全顶尖科技人才、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的长效协调沟通机制,鼓励企业、高校、社会组织开展人工智能领域人才培养,重点突出人工智能基础理论人才、关键核心技术人才培养,推进建立智能科学与法治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二是培养应用型法治人才。深化对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调解等法律服务队伍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机关人员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着力建设一支高水平法律服务专业队伍。三是培养综合型法治人才。全面综合提升法治队伍处理纠纷、维护秩序的能力,保障人权、维护权益的能力,适用法律、维护正义的能力,依法行政、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能力以及惩治犯罪、维护稳定的能力,打造能够融合新质生产力理论和实践、适应我省新质生产力发展需要的人才。

  作者单位:兰州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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