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决定》
依法促进和保障强省会行动 加快推进兰州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
中国甘肃网5月13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记者 刘超)日前,《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促进和保障强省会行动加快推进兰州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发布并实施,旨在全面落实《甘肃省强省会行动实施方案》《中共兰州市委关于全力实施强省会行动加快推动兰州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省委省政府《实施方案》、市委《决定》)部署要求,动员全市人民积极投身强省会行动加快推进兰州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努力在全省高质量发展中挑大梁、当主攻、走前列,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甘肃实践中展现省会担当。
强化政治担当
坚决扛起强省会行动职责使命
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指出,全市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应当深刻认识实施强省会行动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兰州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大举措,是加快全省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抉择,是加快提升兰州综合实力的迫切需要,把强省会行动作为兰州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总牵引,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奋力推进省委、市委关于强省会行动决策部署落地落实、见行见效。
全市人民要发扬主人翁精神,当好强省会行动的“主力军”,把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兰州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总方针、总纲领、总遵循,始终保持“先发力、带好头”的使命意识,坚决扛起主体责任,按照省委省政府《实施方案》和市委《决定》部署要求,主动担当强省会,聚焦重点强省会,严守底线强省会,狠抓落实强省会,振奋精神强省会,着力提升产业支撑力、创新驱动力、交通联通力、辐射带动力、开放引领力、环境吸引力,推动老城市焕发新活力、老工业基地焕发新发展动能,打造展示新时代幸福美好新甘肃建设成果的重要窗口,让强省会的壮丽图景和新时代美丽兰州的美好愿景在金城大地生动展现。
聚焦目标任务
奋力交出强省会行动高分报表
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指出,实施强省会行动应当全面落实省委、市委明确的发展目标,到2027年,基本建成经济实力更强、产业势头更旺、创新动能更足、开放水平更高、营商环境更优、人文生活更美的现代化中心城市,对全省赶超进位的牵引、支撑作用显著增强;到2035年,综合发展实力、创新策源能力和营商环境竞争力实现大幅跃升,建成西北区域现代化中心城市和中国式现代化典范城市。
实施强省会行动应当全面落实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着力打造产业升级先导区、城乡协同样板区、对外开放引领区、生态环保示范区、和谐稳定标杆区。加力优化城市发展布局,统筹做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经营,持续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发展能级,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和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建设赏心悦目、美丽宜居的现代都市。加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坚定不移推进工业强市、产业兴市,打好项目“双进”大会战、营商环境攻坚战,加快构建都市型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数字经济、总部经济为引领的“3+2”现代产业体系。加力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实施投融资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创新推进扩权强县改革、镇街体制改革、农村综合改革、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力打造西部创新高地,充分发挥兰州科技资源集聚优势,坚持建强创新平台和优化创新环境同步抓、原始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同步抓、培育创新企业和引育创新人才同步抓,形成更多新质生产力,着力建设“创新兰州”。加力扩大对内对外开放,用好用足“一带一路”最大机遇,强化基础设施联通优势,聚力打造开放型枢纽,用活用好各类开放平台,打好“四外”联动组合拳,加快发展外向型经济,着力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加力推进区域协同发展,全力以赴建强兰州新区,推进兰州与白银一体化融合发展和兰西城市群建设,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榆中县推动建设城市服务型和工业主导型县区,红古区、皋兰县推动建设工业主导型和农业优先型县区,永登县重点建设生态功能型和工业主导型县。加力提升生态建设水平,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推进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着力构筑西部生态安全屏障。加力增进人民群众福祉,促进群众就业增收,提升公共服务品质,助推爱心甘肃建设,全力化解各领域风险,扎实做好公共安全工作,创新和加强社会治理,统筹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着力建设“平安兰州”“幸福兰州”“文化强市”。
彰显制度优势
有效增强强省会行动人大力量
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明确,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为实施强省会行动加快推进兰州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立法进程与发展进程相适应,围绕强省会亟需的产业升级、科技创新、营商环境、生态文明、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完善立法项目库,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高质量立法引领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紧扣“八个加力”科学精准确定监督项目,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方式,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推动强省会行动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认真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职权,及时通过法定程序,把省委、市委关于强省会行动的主张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确保强省会行动决策部署政令畅通。
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制度载体作用,拓展民主渠道,丰富民主形式,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完善人大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确保在推进强省会行动的决策、执行、监督落实各个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
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应当发挥来自人民、扎根人民的优势,积极参与“聚力强省会、代表有作为”主题活动,通过走访、调研、视察、进代表家(站)等方式,发挥人大代表在强省会行动中广聚共识、广集众智、广谋良策、广搭桥梁的作用,示范引领人民群众积极投身强省会行动的火热实践。特别是党政机关代表应当带好头、作表率,深入谋划、全力推动强省会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见行见效。企业家代表应当抢抓政策机遇,用足用好强省会政策,把政策红利转化为企业发展实效,带领企业做优做大做强,为重大项目落户、重点企业进驻兰州穿针引线、铺路搭桥。专业技术代表应当发挥行业优势、岗位优势,努力解决行业发展、产业链条上遇到的技术瓶颈,助力破解制约强省会行动的难题。基层代表应当在真情做好群众工作、带动群众增收致富、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中主动作为。
依法履职尽责
全面保障强省会行动落实见效
市人大常委会《决定》要求,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加强统筹协作、明确任务分工、健全体制机制、精心组织推进,保证省委省政府《实施方案》、市委《决定》及本决定的贯彻实施。围绕“八个加力”,细化实化配套政策,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凝炼强省会项目储备库,科学设立评价和指标体系,推进强省会行动各项目标任务落细落实。加强预算编制执行管理,用好政府债券、政府投资基金,为推进强省会行动提供坚实的财政保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以数字赋能提升行政效能。
全市各级监察机关应当积极履行法定职责,聚焦强省会行动重点任务,强化日常监督,主动靠前监督,持续跟进监督,依规依纪依法整治推进强省会行动过程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为强省会行动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纪律保障。落实《兰州市激励干部担当作为“1+X”容错纠错工作机制》,强化对全市各级干部的正向激励,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强省会行动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
全市各级司法机关应当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找准服务保障强省会行动的结合点、切入点和着力点,依法履行审判、法律监督职能,持续推进主动创安、主动创稳,全面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兰州,为实施强省会行动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团结各方力量
广泛凝聚强省会行动强大合力
市人大常委会《决定》还强调,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牢固树立和践行造福人民的政绩观,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增本领、破难题、促落实,团结一致、敢于斗争、只争朝夕、比学赶超、一抓到底,在推进强省会行动中争做先锋、建功立业、大显身手。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商联等群团组织,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特点,发挥各自优势,激发社会各界参与强省会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企业家、各类经营主体应当积极投入强省会行动的主战场,让创新创造的活力竞相迸发。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应当在各条战线、各自岗位上奋斗拼搏、甘于奉献、干事创业,形成强省会行动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良好格局。全市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应当深入宣传实施强省会行动的各项政策举措和主要成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强省会行动的良好舆论和社会环境。
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积极与省直部门对接联系、协力共为,争取更多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的支持,确保各个环节紧密衔接、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主动深化同各市州的协作联动,在经济、生态、文化、安全等领域实施好跨区域的重要规划、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推动资源互补、设施互通、发展互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