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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出台“三项举措” 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免申即享

来源/ 中国甘肃网-兰州晚报 作者/ 时间/2024-05-25 10:35:04

原标题:我省出台“三项举措”

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免申即享

中国甘肃网5月25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 田小东)近日,省医保局会同民政、财政、税务等部门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资助低收入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全省679.15万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即可直接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既不需要申请,也不需要先垫缴后补助,政策享受“可感可知可及”。

资助对象信息实时共享

通过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同民政、税务等行业部门信息平台的实时对接,省医保局进一步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共享机制,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基础上,做好信息交换。一是确保身份“准”。通过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获取资助对象身份认定数据,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批量获取人员信息,集中参保缴费期外定期获取动态增减人员信息。二是确保征缴“准”。及时向税务部门推送参保范围和资助政策标准,同步加强信息共享比对,精准确认资助参保对象征缴费额,确保税务征缴“人费对应”。三是确保状态“准”。实时掌握税务部门对全额资助对象和定额资助对象实行分类征缴后标识回传的缴费状态信息,作为参保人员相关医保权益确认依据。

  资助参保资金直接划转

针对原来资助参保补贴发放渠道不统一、部分群众待遇享受不及时、基层干部垫资的问题,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进一步打通资金核拨渠道,资助参保由原来“个人全额缴、政府后补助”转变为“政府后台缴、个人补差额”,对集中缴费期内已完成个人缴费的资助参保困难群众,由统筹地区医保部门将符合资助参保条件的人数、资助标准以及资助资金总量提供给同级财政部门,经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审核后,从统筹地区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专账中将相关资助资金直接核拨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专账,资金划转全流程无需群众个人跑腿。集中参保缴费期外随参随缴的低收入困难群众,相关资助参保资金同样由医保、财政部门按渠道划转,个人只需按标准缴纳差额部分。

 资助参保待遇免申即享

  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行低收入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全额代缴和差额征缴。一方面,由“延迟享”转变为“即时享”。群众参保缴费的同时即可享受到资助参保待遇。其中,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孤儿按照当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实行全额免征代缴,个人无需缴费;其他符合条件的定额资助对象实行差额征缴,按照当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扣除相应资助标准的差额进行缴费,以往的各种垫资负担得到有效减轻。另一方面,由“本地办”转变为“全省办”。全省14个市州的低收入困难群众,在省内跨统筹地区参保,无需返回身份认定地申请资助参保待遇,可在参保地直接享受;在省外参加居民医保的低收入困难群众,由困难身份认定地医保部门核实参保缴费情况后直接落实资助政策,个人无需申请即可享受资助参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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