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嘉峪关市委政法委会同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了《嘉峪关市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嘉峪关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能职责划分,强调各环节应将常态化扫黑除恶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财产保护、未成年保护、安全生产及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存在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行刑衔接、线索移送和核查处置。
今后,嘉峪关市检察机关将加强与嘉峪关市委政法委工作衔接,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作用和独特优势,持续凝聚社会力量参与公益诉讼,为切实助力平安建设和法治社会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陈琛 崔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