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市出台奖励办法扶持全市商贸企业做大做强
中国甘肃网6月3日讯 据陇南日报报道(记者许成儿)为进一步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挖掘消费潜力、激发市场活力,近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陇南市新增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的通知,明确了奖补对象、奖励标准等,全力扶持全市商贸企业做大做强。
《奖励办法》明确奖励对象为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名录库的新增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被奖励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企业在我市登记注册;信用良好;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及突发环境事故;负责人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未受到国家法律法规处罚。
奖励标准为首次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年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限额以上批发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限额以上零售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年销售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企业5万元一次性奖励。给予入库企业政策倾斜,优先予以项目资金、展会资源、消费奖补等政策扶持。利用各类宣传平台,对每年新增入库企业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及时进行总结宣传,充分发挥奖励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上述企业可同时享受县区奖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