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甘肃网6月15日讯 据甘肃日报报道(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杜雪琴)近日,省财政厅印发《省级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从第三方机构选取与委托、流程与规范、服务费用与标准、档案管理、业绩考评、组织保障等方面,系统性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委托管理行为。
《细则》明确,要界定第三方机构工作定位和责任分担,第三方机构接受委托方委托,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和绩效目标审核,绩效评价或评价结果复核,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制定,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课题研究等工作。对于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等属于委托方强化内部管理的事项,原则上不得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不得以第三方机构名义代替委托方对外出具相关报告和结论。委托方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应按照“平等自愿、合法合规、权责清晰、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协议),加强履行、变更、解除以及其他与合同相关事项的全过程管理。
《细则》要求,按照“谁委托、谁考评”的原则,委托方应对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执业能力进行全过程指导监管,对业绩完成量化评估,包括工作实施方案、工作成果等,原则上按照30%和70%的加权赋分,并建立查询台账。委托方应建立第三方机构业绩评估等级与支付委托服务费用挂钩控制机制等,推动其履职尽责。绩效管理对象应当配合第三方机构工作,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对第三方机构现场踏勘与访谈调查等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