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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纸上权益”变成“真金白银”——甘肃法院扎实开展“陇原风暴”执行行动

来源/ 中国甘肃网-甘肃日报 作者/ 时间/2024-06-20 09:22:04

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石丹丹

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环,也是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满意度的最具体环节。

今年以来,全省法院聚焦“公正与效率”主题,扎实开展“陇原风暴”执行行动,全面推进执行工作现代化,执行工作质量、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升。今年上半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39914件,执结76114件,结案率53.85%。第一季度涉执行9项指标中6项处于优异区间,多项核心指标进入全国前列,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呈现点上开花、面上突破、势上聚合的良好发展态势。

被执行人难找、财产线索难寻,执行财产变现难、周期长,案件执行了但是没有执行完毕……执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往往也是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

“咱们先别急,坐下来好商量。”在康乐县一处农家院,康乐县法院办案法官常鸿林搬来小板凳,邀请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面对面谈谈。

申请执行人马某和被执行人马某某因货款纠纷对簿法庭。法院判决马某某偿还马某货款9万元,判决生效后,马某某履行2万余元后再未还款,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常鸿林介绍,马某某从事肉牛养殖,购买了马某的饲料,后因经营不善,生意亏损无力偿还货款。在执行过程中,法院调查发现马某某除收购来的20余吨玉米外,没有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

考虑到申请执行人马某不仅贩卖饲料还养牛,马某某家的闲置玉米正好是养牛能够用到的饲料之一,可以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抵顶执行案款。经过执行法官多次做工作,马某同意折价抵顶,并与被执行人马某某的父亲初步谈拢了价格。

可在执行现场,马某某又以原案中饲料质量有问题为由,要求提高玉米的抵顶价格,且要求玉米的装卸和运输费用由申请执行人承担,否则不接受以物抵债方案。面对突发情况,法官及时上前调解,耐心劝说双方各取所需、各退一步。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在执行法官和法警的监督下,马某某用玉米抵顶剩余执行案款,案件圆满执结。

“被执行人家没养牛,玉米长时间积压也会发霉,通过以物抵债方式执行,对双方来说都有好处,我们也乐于促成。”常鸿林说。

一直以来,执行工作中最难的一关就是财产变现问题,尽管有司法拍卖予以辅助,但是对易发生损坏、不易保存的鲜活物品,以物抵债,当数最佳之选。据介绍,“陇原风暴”执行行动启动以来,全省各级法院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长期未结案件进行集中清理,在执源治理、执行联动、查人找物等工作上取得较大突破。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仅体现在作出公正的判决,也体现在让判决得到切实执行。

嘉峪关市城区法院聚焦民生热点,以民间借贷、农民工工资、房屋买卖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身边案件为切入点,主动出击、雷霆执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一起房屋腾退案件中,被执行人购买房屋向银行贷款后发生了断供的违约行为,房产开发商因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向银行清偿了剩余房款,法院判令贷款合同解除,房屋归开发商所有。但在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前往腾退房屋时发现,该房屋已由案外人傅某居住。

原来,被执行人在贷款买房后,联系案外人傅某表示愿意低价转卖该房产。傅某在既未办理房产证,也未前往不动产登记机关调查房屋抵押状态,就签订合同、支付房款并入住,直到执行法官上门腾退才知道自己被骗。

“我们询问过案外人傅某的意见,她认为自己花钱买房,结果房子没了、钱也没了,是真正的受害者。但从法律关系上说,她在未办理房产登记也未调查抵押状态的情况下轻信他人,且未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执行法官石玉成解释说。

法院如果腾退房产,案外人傅某将无家可归,考虑到案件的实际情况及傅某的现实困难,执行法官多次组织案外人与开发商进行调解,希望可以最大限度保护涉案各方的利益。最后开发商同意让步,愿以首次购房时的较低价格将涉案房屋卖给傅某,傅某也不必从房内搬出,对于这个结果傅某表示认可。

最终在嘉峪关市人大代表、检察官、社区工作人员的监督和见证下,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案件执行完成。执行结束后,办案法官提醒大家:“二手房买卖前,一定要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仔细查清房屋产权情况,了解是否涉诉,是否存在抵押等,这样才能规避交易风险。”

4月29日,敦煌市法院楼前,执行干警迅速集结、整齐列队。“出发!”随着一声口令,敦煌市人民法院的执行队伍迅速登车奔赴执行现场。

“之前已经告知过你,我们会按照执行程序对这个楼进行强制移交。现在我们已经到楼下,申请人也在,希望你能过来配合执行……”执行现场,执行法官吕山山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到场配合,但被执行人以身在外地为由逃避推脱。

这是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此前法院按建筑物评估价格675万元挂网拍卖,但经两次降价均流拍。在执行法官的反复调解下,申请人愿意以物抵债,按照高出评估价的700万元接收上述建筑物。

被执行人起初表示同意,却在交接环节反悔,认为价格太低,拒不履行。法官明确告知被执行人,“如果对评估价格有异议,可以通过正规途径向法院提出异议,根据法律规定,异议审查期间不停止执行。”

在公证人员和人大代表的现场监督下,法院执行干警通知开锁人员强行开锁进入,对房屋内存放物品进行清点登记。

“我租的店面怎么办,店里还要营业。”一名案外人租用了这栋建筑物的一间门面用于经营,得知建筑物马上移交,她担心自己的店铺要被迫停止营业。

一方面是申请人亟待兑现的胜诉权益,一方面是承租人稳定经营的现实需求。对此,执行法官提出方案,对出租房屋暂缓移交,建筑物其余部分按计划强制移交。

“租的房屋这段时间你可以继续使用,也可以正常营业,我们会暂缓对这部分房屋的移交,你把租赁合同和房租支付情况尽快向法院说明……”法官在维护申请人权益的同时,也充分考虑案外人需求。整体移交、部分暂缓的方案也得到申请人和承租人双方的认可。除出租房外,建筑物其余部分也得以快速顺利移交。

在“陇原风暴”执行行动中,全省法院坚持刚柔并济,充分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执行效果,将强制执行的力度、尺度和温度有机统一,确保案件执行取得最佳效果。

  “切实解决执行难”任务艰巨、挑战严峻、使命光荣。“全省法院将紧盯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开展‘陇原风暴’、执行难题大攻坚、涉金融不良资产清收等一系列执行行动,下大力气减库存、抓效率、促结案,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全力助推法治甘肃、平安甘肃建设。”省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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