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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彩礼却结不成婚 黄昏恋人为8万元对簿公堂

来源/ 中国甘肃网-兰州晚报 作者/ 时间/2024-07-17 09:56:03

原标题:给付彩礼却结不成婚 黄昏恋人为8万元对簿公堂

中国甘肃网7月17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 许沛洁)结婚给彩礼是很多地方的风俗,可是,如果彩礼给了,婚却没结成,男方还能要回彩礼吗?近日,西固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张大爷和王大妈均早年丧偶,退休后经人介绍相识。相处一段时间后感情融洽,王大妈搬到了张大爷家中共同生活,准备共度余生。为此,张大爷还向王大妈给付了8万元彩礼。同居不满两年,二人渐渐发现彼此的脾气秉性、生活习惯有较大差异,经常因为琐事引发纷争,最终张大爷和王大妈未办理结婚登记。张大爷要求王大妈返还彩礼,却遭到王大妈拒绝。张大爷向西固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调解过程中,张大爷理直气壮地表示:“我当时是为了和她结婚才给的彩礼,现在婚结不成了,她自然应当把彩礼还给我!”

王大妈哭着讲述:“这一年多来,他的饮食起居全都由我照顾,我辛苦付出了这么多,凭什么最后一无所有!再说,结不了婚也不是我一个人的责任,凭啥他什么损失都没有?”

两位已逾花甲之年的老人,围绕着当初交往时的恩恩怨怨争吵不休。办案法官极力安抚二人的情绪,然后耐心地向他们释法明理,“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是返还彩礼的法定情形之一。但是,“返还彩礼”并不意味着“全额返还”,至于返还的具体数额,还是要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张大爷和王大妈虽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共同生活近两年,期间王大妈精心照顾张大爷的饮食起居,在这段感情中付出较多。此外,双方解除婚约的原因系彼此感情不和,不能归咎于一方的过错,故原告张大爷要求被告王大妈全额返还彩礼,于情理不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这对离婚姻殿堂只差一步的当事人均同意:原告张大爷自愿放弃全额返还的诉讼请求,并与被告王大妈重新协商返还金额;王大妈主动提出将一半的彩礼(即4万元)予以返还并得到了张大爷的认可,案件最终平和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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