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甘肃网7月17日讯(西北角·中国甘肃网记者 沈文刚)记者从甘肃省应急管理厅获悉,新修订的《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审议通过,将于2024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旨在提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效能,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办法》共五章41条,规定了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事故隐患的定义、工作原则、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及部门职责、举报奖励、信息化支撑等内容。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制度、编制隐患排查清单、落实教育培训以及日常排查、定期排查、专项排查的各种情形,规定了保险机构应当强化事故技术预防服务,开展风险辨识评估、事故隐患排查等事故预防工作。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履行的职责,涵盖事故隐患处理措施、复产审查、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建立健全信息系统、监督检查、移送管辖以及应当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等内容。
《办法》还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工作人员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