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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之花”开遍乡野——甘肃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创人民法庭能动履职新局面

来源/ 甘肃日报 作者/ 时间/2024-07-25 10:41:06

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石丹丹

人民法庭作为法院的“神经末梢”,贴近基层、融入一线,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前沿阵地。

甘肃法院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切入点,牢固树立“抓前端、治未病”理念,把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到审判执行和诉源治理工作中,把诉源治理融入民事、刑事、行政审判各领域,贯穿立审执破各环节,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实质性化解。

今年上半年,全省法院受理案件34.64万件,审(执)结25.57万件,同比分别下降5.6%、3.91%,审限内结案率92.84%,同比上升10.76个百分点。

在酒泉市肃州区城郊八公里处,坐落着银达法庭。法庭干警们走乡串镇,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就地解决矛盾纠纷,从源头上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我们村上十几户人家的制种地被李某的药害了,要求村委会处理,请法官帮我们解决。”不久前,肃州区果园镇西沟村村委会主任打电话向银达法庭求援。

经了解,李某操作无人机喷洒农药防治病虫害,导致邻近农田大面积受到药害,虽然采取了抢救措施,但还是受损严重。

“一定要及时化解纠纷,防止矛盾升级。”了解情况后,法院干警很快赶到现场,组织村干部及涉纠纷的农户到田间地头,对受药害农田的位置、受药害情况、所耕种的品种进行查看拍照,现场取证。

随后,办案法官走访了多个制种公司、当地农技站、相邻田块的农户,考察了解当地同时期各种农作物的产量、收购单价等,分别确定每个农户的受损情况。最终在司法所、村组网格员、人民调解员的协助下,妥善化解了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这是银达法庭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实质化解的一个缩影。

“多亏了银达法庭,在家门口化解矛盾纠纷,才让我们一次性拿到560万元转让费。”原告公司经理收到钱款后激动地说。

今年5月,银达法庭调解了一起原、被告均为企业的合同纠纷案件。案件中被告公司因资金断裂,无法支付土地转让款,导致土地上的建设项目无法继续。

案件处理过程中,法庭得知有投资人愿意投资该建设项目时,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及投资人沟通,远程进行调解,最终促成投资,原告顺利拿到了土地转让费。至此,这场合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银达法庭庭长何金慧介绍,今年以来,银达法庭抢抓当地发展文化旅游、制种产业、花卉产业等乡镇特色经济的黄金时机,高效审理民商、涉企案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努力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实现乡村振兴贡献司法力量。

“这几天,村上的马某‘火’了,他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的‘自己被同村王某等6人打伤住院,还被偷了十几只羊’的视频浏览量近万。”

马某与王某是同村养羊户,马某因自家羊羔丢失一事与王某父子发生口角,拉拽之下,致马某额头受伤住院治疗。公安机关调查后对王某作出行政处罚,但双方对损害赔偿无法达成一致,马某提起诉讼,并在网上发布了视频。

受理案件后,永登县法院河桥法庭庭长蔡忠忠思考着如何化解这一纠纷。有着12年办案经验的他,深知要妥善化解这类矛盾还得“剥洋葱”,一层层解开当事人的“心结”,把法说明、把理说透、把情贯通,设身处地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蔡忠忠决定联系派出所办案民警联合开展调解工作。

“他们几家合起来欺负我!”“他发视频造谣,败坏我们的名声!”“我没有打他,为啥要掏医疗费!”……调解室内,马某和王某几人争吵了起来。蔡忠忠和办案民警在维持秩序的同时,让双方充分表达各自意见。

“你们两家都是咱们村的原住户,从祖辈起就是邻居,和和睦睦相处了那么多年,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的,以后你们咋相处呢?两家的娃儿还怎么在一起玩?”待双方“吵累了”,蔡忠忠开启了“苦口婆心”劝说模式。先讲法理,再讲情理,在蔡忠忠的劝导下,双方心结打开了。

在法官和民警的共同见证下,王某当场赔付马某医疗费等损失3000元,马某也就发布不实视频的行为向村民道歉,并发布了澄清视频,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基层法庭审理的案件,大多是家长里短的“小案”。永登县法院河桥法庭坚持“小案不小办”,发挥扎根基层优势,创新工作理念,联动乡镇派出所、综治中心、社区、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对邻里纠纷、家事案件进行及时有效的调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真正实现了从源头上解决矛盾的目标。

“菜棚都移交给你们了吧,运营正常不?”“都交过来了,一切都好着呢。”……仲夏时分,在挂满果实的桃树下,一场案件回访活动正在进行。

事情得从两年前说起。2022年6月,某建设公司与某种植合作社签订《日光温室蔬菜大棚建设项目建设合同》。合同约定,该公司为合作社修建装配式日光温室菜棚33座,总面积28587平方米。

同年12月,这批蔬菜大棚如期建成。经核算,工程价款为265万余元。某种植合作社支付了120万工程款后,尚有145万余元迟迟未结。2024年4月,某建设公司将该合作社起诉至镇原县法院,要求对方支付拖欠的款项。

5月下旬,案件如期开庭审理。庭审中,原、被告双方你来我往,吵得不可开交。

某建设公司以案涉蔬菜大棚已交付使用,且合同履行完毕为由,坚持要求对方履行清讫工程款义务。

某种植合作社当庭提出反驳,指出菜棚质量存在瑕疵,部分大棚被第三人占用,个别菜棚不能投入使用等,相关问题不得到解决,是不会支付工程款的。

……

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案子一时无法达成调解意向。为廓清案情,法官决定前往案涉菜棚所在地,实地察看项目建成情况。一番检视下来,法官发现部分菜棚的确存在不同程度质量问题,但不妨碍继续使用。在查阅施工资料后,法官心中有了主意:“这案子,有调解的门路。”

“大家看到了,菜棚质量就这么个情况。大家说说看,事儿该怎么解决。”调解工作在菜棚内就地展开。

据某建设公司项目经理介绍,日光温室菜棚早已由有关部门验收,未修建的9座看护房系应合作社要求变更计划。至于棚体立柱生锈、钢丝松动等系列质量问题,属日常使用造成的损耗,加以维修即可。

“只要把菜棚质量问题处理好,工程款肯定是会给的。”得到公司的回答后,合作社负责人说。

围绕工程款金额,双方又起了争执。一方认为质量问题无关大碍要求全款给付,一方要剔除二三十万元作为维修资金。

“考虑到棚体实际情况,预留10万元维修费吧。”法官适时提出建议。最终在法官主持下,某种植合作社于规定时限内支付某建设公司135万元工程款,该公司承诺将全部菜棚交付合作社。

  “近年来,我们积极探索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新路径,将解纷力量下沉一线,以能动履职助企纾困,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解纷服务高效便捷,公平正义就在身边。”镇原县法院有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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