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市出台《占道售卖亭设置和管理规范》
为全面规范主城区占道售卖亭设置、管理工作,增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效能,近日,兰州市城管委制定出台《兰州市占道售卖亭设置和管理规范》,着力提升售卖亭设置管理水平,推动城市环境质量和城市形象持续提升。
据了解,该《规范》适用于兰州市主城区范围内占道售卖亭的设置和管理,明确提出售卖亭设置方是责任主体,负责售卖亭的日常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应建立健全管理台账。经营者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规定,文明经营、诚信服务,自觉维护售卖亭及周边环境的整洁和秩序。
《规范》明晰了售卖亭设置和管理标准。设置方面,不得在中小学校园等周边、医院、交通枢纽、重大活动场所500米范围内及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区域设置售卖亭。售卖亭不得随意改变位置,不得擅自占用绿地、城市道路、道路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停放区域,不得破坏行道树及其附属设施,不得影响交通设施,不得埋压、遮挡消火栓。亭身正面外搭台板宽度不超过50厘米,长度不超过亭身,与售卖窗下沿平齐,只能设置一层,亭身和顶部不得设置任何标牌。
管理方面,各类售卖亭需按要求经营,杜绝擅自改变经营范围。亭身要保持干净整洁,周边不得摆放杂物,报刊亭外搭台板只能放置报纸书刊。亭身至少设置1块公益广告,设置商业广告需向市城管委报备,同意后方可设置。售卖亭周边半径3米范围为经营者市容环境责任区域,经营者要做好“门前三包”工作,售卖亭经营者不得超出亭身范围经营或扩大亭身。
此外,市城管委对售卖亭监管职责进行了明确。市级城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占道售卖亭的监督管理工作,城区城管部门负责辖区占道售卖亭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街道办事处、社区应配合城管部门做好辖区占道售卖亭的日常管理工作,助推提升城区占道售卖亭设置、管理水平,美化城市风貌,为市民出行营造良好的环境。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王潇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