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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地方立法条例(修正)》新闻发布会召开

来源/ 平凉日报 作者/ 时间/2024-08-29 09:11:03

中国甘肃网8月29日讯 据平凉日报报道(记者 胥富春)8月28日,平凉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持召开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负责人介绍了《平凉市地方立法条例(修正)》有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2015年11月平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被赋予地方立法权以来,先后制定了8部体现时代要求、反映地方特色的法规。为有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立法程序、规范立法活动,依据立法法和《甘肃省地方立法条例》,2016年制定出台了《平凉市地方立法条例》,这是平凉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是一部地方性“管立法之法”,在我市法制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为推动文明城市建设,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立法领域,先后制定了《平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平凉市物业管理条例》《平凉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为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方面,围绕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先后制定了《平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平凉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平凉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为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和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我市人居环境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围绕基层治理领域,制定了《平凉市养犬管理条例》。《平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近期进行三审和表决,省人大常委会将于9月审查批准,争取年内公布实施。

《平凉市地方立法条例》自2017年4月6日施行以来,对完善立法程序、规范立法活动、健全立法体制机制、提高立法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2023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7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改《甘肃省地方立法条例》的决定。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省和立法法对地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我市及时启动了地方立法条例修改工作。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安排,2024年4月24日平凉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条例修正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修改完善后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核指导,并向社会广泛征求了意见建议,形成了条例修正草案二次审议稿。2024年6月27日平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平凉市地方立法条例〉的决定》。2024年7月26日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对该《决定》予以批准,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这次修改在现行《条例》68条基础上,删去5条、增加6条,修改后《条例》共69条,修改决定共33条。修改中充实了地方立法的工作原则,明确了地方立法的基本定位,拓展了立法领域,变更了法规审级制度,完善了备案审查程序,规范了文字表述。

  《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对规范立法活动、改进立法工作、增强立法能力、提升立法质量发挥重要作用。为贯彻实施好《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将对《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规则》进行再次修订,对一些重要立法工作事项和程序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使之与新时代立法工作要求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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