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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培养技能人才 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

来源/ 每日甘肃网 作者/ 时间/2024-08-30 16:22:05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大力培养技能人才 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

  张克泰 张莉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构建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的职业教育体系”“着力培养造就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提高各类人才素质”。在生产力结构中,人才是最活跃的要素,也是加快新质生产力形成的关键推动力。尤其是新型高素质技能人才,构成了技术创新与生产实践之间最核心、最基础的劳动力链条。新征程上,以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培养建立一支既适应时代发展,又满足技术演进需求的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

新质生产力的发展需要与之相匹配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这些人才不仅要掌握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还需具备创新能力、问题解决能力以及对新技术、新工艺的快速适应能力。近年来,我省围绕建设西部地区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积极推进“技能甘肃”建设,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先后出台了中长期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措施等一系列政策,在技能人才培养、优质资源整合、职业发展贯通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创新举措,为加强新时代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累计建成17个国家级、29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40个国家级、161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6个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2个技能根基工程培训基地。

我省技能人才培育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需求相比,仍存在不足之处。一方面,技能型人才的数量相对不足。尽管整体规模有所扩大,但在一些新兴产业和高端制造业领域,技能型人才的短缺现象较为明显,这导致企业在技术创新和生产过程中面临人才瓶颈,影响了新质生产力的发展速度和质量。另一方面,部分技能人员的知识结构相对单一,对新技术、新工艺的掌握不够及时和深入,难以满足新质生产力对综合型、创新型人才的要求。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加以改进和提高。

完善教育培训体系。教育、科技、人才本质上是内在统一、相互促进的,教育培养人才,人才创新科技,科技赋能教育。要深化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以高标准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特色项目为引领,基于我国的制度体系、法律体系、产业体系和历史沿革,系统构建中国特色学徒制标准体系。要全面推进高技能人才贯通培养,打破学校与企业、教育与职业的边界,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高校建立深度合作关系,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企业为学校提供实际技术、攻坚项目和实践环境,学校根据企业需求培养具有针对性的技能人才,促进育人与用人相融合、所学与所用相一致。要积极搭建技艺展示、经验传授平台,畅通挖掘才俊、人才培养的通道,鼓励更多有志青年走技能成才报国之路。

加强创新能力培养。创新是新质生产力最显著特点,在教育和培训中,要基于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设计有利于提升创新能力的教学模式,既关注课程设计,又关注教学方法设计,还要关注教学过程设计。要注重培养技能型人才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方法,推广跨学科培养模式,鼓励高技能人才学习多学科知识,如工程技术与管理、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等的融合,培养具备综合解决技术攻坚难题能力的人才,采取开设相关课程和实践活动,鼓励他们积极参与技术研发和工艺改进。要建立创新激励机制,对取得创新成果的技能型人才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支持。要鼓励技能型人才不断更新知识和技能,充分利用在线教育、远程教育等手段持续为技能型人才提供学习和提升的机会,适应新质生产力的快速变化。

深化技能交流合作。要加强省内省外东西部协作,建立“津甘技工”和鲁甘“工匠联盟”等东西部协作品牌,让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要组织技能大师在省内外开展研修交流活动,实现相互学习、共同提高、技术创新的目标,促进技能大师在技能水平、工艺改造、产品升级中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要积极开展与国外先进职业教育机构和企业的交流合作,引进国际先进的技能培训理念和方法,选派优秀技能型人才到国外学习交流,拓宽国际视野,提升技能人才在国际产业竞争中的能力。

优化人才培育生态。一个人所能创造的绩效,不仅取决于他的能力和素质,也与其所处的环境息息相关。环境能不能激励人才,人才能不能成就事业,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待遇水平、社会地位、教育支持以及发展机会等相关诉求能否得到有效落实。要加强宣传引导,弘扬工匠精神,树立技能型人才的榜样和典型,持续优化技能人才发展生态,不断营造整个社会崇尚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浓厚氛围。要引导企业建立管理、专技、技能序列纵向畅通、横向贯通的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薪酬待遇和激励机制,使技能型人才的收入水平与他们的技能水平和贡献相匹配。要建立多元化、科学化的人才评价体系,不仅关注技能等级考核,还要注重实际操作能力、工作业绩和创新成果等方面的评价,打破职业发展的“天花板”,为技能型人才提供更广阔的职业晋升空间。要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建立学历、技能证书互认制度,完善对工匠人才的权益保障,提高工匠人才的公共服务水平,在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增强工匠人才的获得感和归属感。

  作者单位:省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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