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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大书法”系列之四:关于敦煌书法宗教性和艺术性现代意义的思考

来源/ 中国甘肃网 作者/ 时间/2024-08-31 16:29:05

敦煌书法反映了书法与宗教最为密切一种关系,而且是一种最持久、最内在的亲密关系,是宗教对艺术影响最强烈、最明显的例证,也是艺术为宗教服务最有力、最纯粹的表现。可以说,敦煌书法的艺术性是宗教性主导下的艺术性,是在为宗教性服务的实用性中形成并成熟的艺术性,而这种宗教性和艺术性在更深层次上蕴含和彰显了书法艺术作为高级意识形态的复杂性,这种复杂性无论是就敦煌书法本身,或是中国书法既往史和还是未来发展,都会引发更多关于书法终极意义的现代思考。

关于官方与民间问题。敦煌书法从理论和实践上提出了一个重大、严肃而复杂的问题,即官方书法与民间书法,或主流书法与非主流书法问题。如果就敦煌书法宗教性——社会本质而言,也即汉字的实用工具价值这样的问题或许还有相当的价值,因为它确乎关系敦煌书法生存和发展、前途和命运,也关系到汉字的规范和使用、流传和作用。而如果就敦煌书法的艺术性——书法本身而言,那就只有水平的高下之分,与书写者地位、官方还是民间、有无名份,是实用还是舒意无关紧要。事实上,敦煌书法既有技艺超群的有名有姓的一流大家名宿,也有大量无名氏的经典之作,既文人又非文人,既官方又非官方,既正统又非正统,既有名氏又无名氏,这些相对并行于世,只有“非艺术创作”的目的和“汉字俗体”外在表现符合所谓“民间书法”所界定的事实。如此分析,“敦煌书法”是个大概念、复合体,“民间书法”是个小概念、单体,“民间书法”不能与“敦煌书法”相提并论。在强调书法的宗教性也即实用工具性时,“民间”与“官方”具有对立性,所谓“民间书法”是从属的;而在强调艺术性时,二者具有一致性,但所谓“民间书法”则具有主动性。正是由于敦煌书法是“无意乃佳”的艺术,对于那些“为艺术而言艺术”者来说,无疑是不能接受的。当然,敦煌书法的艺术风格和形式也存在着许多局限,多思考、多借鉴才是科学的艺术观。一部中国书法史,其本身正是由官方与民间多重力量共同作用、相互推动的结果。因此,必须辩证和充分地认识所谓“官方”与“民间”界定的相对性和双向互动性,并进一步充分认识这种所谓“官方”与“民间”定义的局限性,尤其是书法逐渐失却实用性的时代,这是极其重要的一个价值选择。

关于传统与现代问题。书法的传统与现代问题,实质上就是如何处理继承古典与创新发展问题,敦煌书法的宗教性和艺术性关系对解决这个问题具有指导意义。敦煌书法从宗教的目的性、功能性、规整性出发,总是更加重视和强调书法实用、大众、传统的一面,这是不言而喻的。单就时代性或现代性而言,即就是从未强调过,但也没有也不会截然反对和放弃,因为目的性、功能性、规整性还是需要通过实用化、大众化、传统化的时代风格来实现。比如,敦煌书法中的楷变,一直就是一个传统中不断现代的过程。还比如具体的章法,也呈现了这一过程,或“宽可走马”“寥若晨星”,或“密不容针”“计黑当白”,都是不断时代化的表现。从敦煌书法可以看到既遵循传统、又对传统创变的一种路径——破体:无论是篆隶还是楷书,在创作上很少完全尊崇固有传统,而是彼此兼容;行草书包含章草之意,也不乏汉简之韵,这种诸多书体杂糅的创作,就是敦煌书法探索的颇为时尚的现代风格。因此,进行敦煌书法研究,必须充分认识这种风格取向对当代以至今后书法创作影响的巨大和深远。

关于自由与法度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敦煌书法呈现出这样几个方面:一是宗教之“法”与内在“适度”。敦煌书法中,既可以领略来自内容对法度的遵循与恪守,也有超越内容的灵动与个性挥洒。更为重要的是,宗教文化的张力在法度与意象之间显现:一切充满了法度、规则和神圣,一切也充满了虚幻、自由和神秘。而且,尚法与尚意相得益彰,共同构建着敦煌书法的风格与审美旨趣。二是书法之“法”与个性“有度”。站在敦煌书法的立场会认识到,书法既是宗教实用性的工具,所以“有法有度”;但它又是能动的工具,所以又是个性化的动作和过程。敦煌书法使书法获得了这样的可能:从作品推测到书写原始形态、毛笔运行的角度和感受、字体变化及字型结构演进过程、书写情怀及状态等等,这就为当今书法创作和研究提供了可以借鉴的表现形式和最佳也最真实的参照对象。三是经典之“法”与创新“合度”。敦煌书法有一种学经典又不唯经典的精神。在端严、谨慎的经典之宗中,按照简易、快捷、美观的审美标准对传统之法和经典不断融合、发展、完善,实现包容式、实用化改造,这是对传统帖学开辟新视野和境界的探索。

关于公共性与个性问题。“艺术品表现的是关于生命、情感和内在现实的概念,它既不是一种自我吐露,又不是一种凝固的‘个性’,而是一种较为发达的隐喻或非推理性的符号”【1】。在敦煌书法中,这个问题从两个方面被反映出来。一方面,如前面论述,鉴于敦煌书法的宗教属性,这使得其具有了主题、内容、形式、过程、功能、目的、交流以及书写者等诸多方面的公共属性:使用大众化、公共性、工具性语言和载体,有利于教义传播,能为受众认识和接受,有利于交流和使用等等,一句话,就是要使宗教教义在可能大的范围内流传普及人世间,就像其已经不得已流传至法、英、俄、日等国并被视为至宝一样。这其中,“认得清”“读得懂”“传得开”是最基本要求。另一方面,个性只是在公共性前提下自我禀赋和个人才情的流露,虽然打上了鲜明的个性化烙印,但难以逾越公共性的整体制约。在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敦煌书法在书法公共性与个性问题上的典范意义在于:“书手”的个体感知与宗教文化的社会历史感知拍和在一起,书家的个体情绪也能够更好的与集体情绪达成共振,这是一个特别值得现当代书法思考和研究的书法命题。

关于大众化与精英化问题。书法起源告诉我们,“书者,如也,舒也,著也,记也。”【2】这一表述将书法与“如”(寄托表象)“舒”(舒发情怀)“著”(著明万事)“记”(记往知来)并提,无疑是将书法放在大众化层面上定位的。毫无疑问,敦煌书法无论是从作品规模、参与人数、跨越的时空,还是书写内容、作者状态、作品份量,乃至经卷用途、发挥的作用、涉及的受众以及书法教育等等,都体现了大众化特点。可以这样说,敦煌书法,实际上主要就是民间的、集体的、大众化创作的成果,这既是书法工具性的体现,也是书法实用性的结果,还是敦煌书法宗教性的表达。可以想象,在敦煌这个书法“圣域”,在那个曾经寂静、荒凉的戈壁大漠,在代代相传中,不知不觉中走来无数书法的“朝圣者”,他们以书写为生活、为事业、为信仰、为价值、为生命,不畏艰难,不顾寂寞,不嫌清贫,不怕战火,不图显耀,这是多么壮观和震撼的场面?这其中怎会不涌现出张芝、索靖这样的精英和“圣者”?由此可见,当书法发展成为一种艺术,固然具有鲜明的个体性也需要个体化努力,但一个时代、一个群体的心存敬仰、满怀虔诚、义无反顾的参与和投入,怎能不卷起时代风潮?造就历史杰作?培育杰出的精英?产生耀眼的明星?成就经典的艺术?留下民族的骄傲?从这种意义出发,无论是书法群体的大众化,或者是作品价值取向的大众化,将是书法的必然选择。

【注释】

【1】参见苏珊·朗格《艺术问题》;

【2】唐·张怀瓘《书断》。

  (作者王佐东,系中国甘肃网特邀撰稿人,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甘肃省书法家协会会员、学术委员会委员,甘肃省作家协会会员,《论敦煌书法的宗教性与艺术性》《论敦煌汉简书法的美学特征及现代价值》《面向“新时代”中国书法再出发的思考》等获“张芝奖”书法大展论文奖,著有《秦诏版研究》《寻根中国书法之乡镇原》《张士甲书法手迹选》等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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