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新闻网—金昌日报讯(记者 郭鑫)“我已经深刻认识到大气环境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愿意承担全部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9月24日,金昌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多部门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督促赔偿义务人以认购碳汇的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这是市生态环境局办理“碳汇”赔偿的首次探索,也是我市首例大气环境领域“碳汇”认购替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的案件。
接收案件后,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多次前往案发地开展调查工作。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通过现场走访、收集整理资料等形式,梳理分析了废气污染源排放方式及排放量,采用大气污染虚拟治理成本法核算大气环境损害,并对受损环境修复价值进行量化,形成《调查报告》。
磋商会上,市生态环境局与赔偿义务人根据《调查报告》和各方意见等,就具体问题充分开展沟通磋商,确认义务人承担超标排放环境损害赔偿费2.54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及鉴定评估费用1.5万元,共计4.04万元整。义务人同意以碳汇交易的承担方式进行履约,并在协议签订后三个月内履约到位,现场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据了解,在充分考虑涉事企业履行清除污染和修复生态环境的经济性、合理性及可行性后,金昌市生态损害赔偿工作首次引入碳汇,通过磋商企业购买碳汇产品,既依法惩治了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又丰富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履行方式,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惩治破坏环境行为不是我们唯一的目的,引导涉事主体从生态环境的‘破坏者’转为‘修复者’,重新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才是我们的初衷。”金昌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薛莹表示,市生态环境局将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落地,持续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在全社会树立“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环保意识,进一步当好环境保护的引导者、绿色发展的守护者、生态理念的践行者,为实现“双碳”目标、服务保障金昌生态文明建设积极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