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冯海荣辞去 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10月23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嘉峪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3日决定:接受冯海荣辞去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嘉峪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嘉峪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冯海荣辞去 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10月23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嘉峪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3日决定:接受冯海荣辞去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嘉峪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