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省生态环境厅通报,10月,全省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为23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均值为48微克/立方米;全省优良天数比例为98.2%。74个国控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98.6%,劣Ⅴ类水体比例为1.4%;剔除本底影响后,33个地级饮用水水源地全部达标。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首席记者 赵文瑞
11月26日,省生态环境厅通报,10月,全省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为23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均值为48微克/立方米;全省优良天数比例为98.2%。74个国控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98.6%,劣Ⅴ类水体比例为1.4%;剔除本底影响后,33个地级饮用水水源地全部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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